债券回售是什么意思,债券回售股价会上涨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苏雅颖

债券回售是什么意思,债券回售股价会上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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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售是利好还是利空

1.案例回顾:D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D债”)于2016年1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因发行人2015年亏损4.77亿元,导致“16D债”发行完成后不符合上市条件,并触发了投资者回售条款。经多方努力协作,发行人于2016年6月完成“16D债”本金10亿元和期间利息的全额回售,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案例概述:

(1)“16D债”发行阶段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Z公司,实际控制人为G省国资委,主要从事G省省内重点电力项目投资和电力生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完成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7年期,票面利率3.5%。本期债券由Z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为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为10家机构投资者,不涉及个人投资者。

“16D债”发行阶段的报告期间为2012年-2015年6月,2012年-2014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14,143.85万元、12,822.54万元和6,271.51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1,079.30万元,不少于“16D债”一年的利息,满足发行条件。

(2)发行后不符合上市条件

2016年5月,受托管理人向交易所提交“16D债”的上市申请,更新报告期间为2013年-2015年,2013年-2015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2,822.54万元、7,476.08万元(2015年审计时对2014年净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导致与发行阶段不符)和-47,664.08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9,121.82万元。

由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发行人火电项目限电严重,开工率不足,以及受发行人2015年投资收益大幅减少的影响,2015年发行人净利润为-47,664.08万元。

根据2014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之一为“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之一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由于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9,121.82万元,无法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16D”已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3)“16D债”回售情况

因“16D债”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选择权。2016年6月,发行人披露了《D公司关于“16D债”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本期债券采取场外回售的方式。投资者于6月X日进行回售选择申报,6月X日,发行人通过其募集资金账户,原路退回全部10家投资者共计25笔回售资金,本息合计1,013,005,464.45元,并于6月X日晚披露《D公司关于“16D债”投资者回售结果的公告》。至此,回售工作顺利完成,“16D债”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3.案例风险启示:“16D债”发行后不满足上市条件,究其原因,是发行人所处的火力发电行业受宏观经济和政策影响较大,加之发行人所在地区上网电价较低,用电需求有限,导致2015年经营业绩出现了巨额亏损。该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经济新常态下,公司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经营业绩受市场环境影响较大,投资者应提高识别行业风险的能力,投资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周期性行业项目时应充分研判分析,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债券回售和赎回的区别

在对部分境内债务和境外债务重组时,中骏集团控股对旗下一只债券进行回售。

记者获取的文件显示,10月17日,中骏集团控股(01966.HK)旗下的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将于10月21日支付“H0中骏03”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0日期间的利息。

中骏集团同时公布关于“H0中骏03”回售结果暨摘牌的公告。“H0中骏03”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74010张,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合计为740.1万元,兑付日为10月21日,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0张。本次回售为全额回售,实施完毕后,“H0中骏0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摘牌日为2024年10月21日。

据该债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6月末,债券余额为5.64669亿元。

来源: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2024 年)

有持有人向记者表示,9月初曾接到电话要求其回售债券。

本期债券全称为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为五年(兑付日为2025年10月21日),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月,中骏集团曾发布公告,公司决定选择下调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下调100个基点,即“20中骏03”债券存续期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4.50%;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0月21日。

债券回售条款

7月24日,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公告了“15五洋债”的回售结果。公告显示,债券持有人登记的回售数量共计79.89万手,回售金额约7.99亿元,回售比例达到99.88%。

“15五洋债”是由五洋建设于2015年8月14日发行的债券,发行总额为8亿元,票面利率7.48%,债券期限3年,并附第二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其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发行时债项评级为AA级。

此前,债券市场也出现了回售难的情况。“13弘燃气”在今年6月回售时曾因资金不足,称只能先行兑付个人投资者,对于机构投资者只能“62折”折价兑付。

“近期五洋建设和我们沟通的时候称目前只能筹措5亿资金,而这部分资金只够偿还个人投资者的部分,对于机构投资者的兑付仍没有相关方案。”7月24日,上海一位“15五洋债”机构投资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7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向五洋建设及德邦证券方面求证,一位“五洋债专门工作组”人士称只回应投资者,而德邦证券相关人士则表示不清楚并未予置评。

五洋债复盘

2016年12月28日,德邦证券对五洋建设发行的两期债券“15五洋债”和“15五洋02”提示风险,表示五洋建设已于2016年12月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发行人并未就有关情况进行披露。

“15五洋02”也是五洋建设于2015年发行的一起债券,总额为5.6亿元,票面利率7.8%,债券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此后,评级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亦对此事表示关注,两只债券也于去年12月28日开始停牌。

财务数据则是又一个分水岭。数据显示,五洋建设2015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53.68亿元,实现净利润4.42亿元,同比增长129.42%,毛利率同比增长1.83%;而到了2016年前三季度,根据大公国际从五洋建设获得的未经审计的2016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其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水平均有所降低,其中营业收入同比降低11.68%,毛利率同比降低0.69%。

最终,在今年4月的跟踪评级报告中,大公国际下调五洋建设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下调“15五洋债”、“15五洋02”的信用等级为AA-。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相关信息发现,目前五洋建设仍有10条失信人信息记录在案,集中在今年上半年尚未履行的记录有8条。

事实上,在今年7月6日,应持有人会议的要求复牌后,停牌6个多月集聚的焦虑也开始释放,7月6日两只债券开盘均应声下跌,其中“15五洋债”最终收报52元,跌幅47.29%;“15五洋02”收报50元,跌幅46.75%。

回售难题

“7月13日晚五洋建设曾通知我们7月15日去公司开会,但由于时间仓促当天很多机构都没有到场,而据会议上五洋建设方面管理层的说法,目前仍只能筹措5个亿的资金,只够用于先行偿付个人投资者的部分,机构投资者只能等。五洋建设方面也曾提出要求我们尽量不要回售。”7月24日,前述机构投资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该机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虽然在会议上五洋建设的高层提及尽量不会像弘昌燃气一样给机构投资者折价兑付,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我们仍然担心8月14日到期后的最终兑付情况。”

事实上,根据公告,在6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15五洋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了要求发行人明确答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15五洋债”偿债安排;要求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关联公司为“15五洋债”提供增信措施等14项议案。

不过,根据投资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反映的情况,“15五洋债”的相关偿债安排仍未出台,由于发行时该期债券是无担保债券,议案中要求追加增信的情况也还未见回应。此外,截至7月24日,五洋建设2016年年报仍未发布。

针对“15五洋债”的兑付工作,7月6日,五洋建设与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共同设立了“五洋债专门工作组”,“专职履行投资者日常来电来函及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协调职责”。

7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前述机构投资者反映的兑付问题致电该工作组,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工作组没有接受采访的授权,只接待投资者。”

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与德邦证券沟通时,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五洋债的情况还有很多事情尚在讨论中,监管机构对我们也有严格的要求,在债券尚未公告具体前我们不能对外披露任何消息。我们会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但兑付方案目前不能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五洋建设以及德邦证券均还因相关债券的违规事件被监管层予以处分。

2016年4月27日,由于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以及募集说明书中未决诉讼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上交所对五洋建设予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此后,德邦证券也因此被浙江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编辑:杨颖桦)

【原标题:债券“回售难”样本:五洋债机构兑付待解】

建发房地产2025债券回售

2025年5月20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苏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将进行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相关工作。该债券简称“22苏州文旅MTN003”,代码“102281183.IB”,发行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RMB200,000,000.00元),投资者回售债券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RMB200,000,000.00元),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30%,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6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的资金(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成功行使回售登记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本期利息及按面值回售的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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