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特殊性
首先,对于赠与合同我们需要下一个定义,按照通俗一点的语言来说,赠与合同的简明意思就是某一方免费赠送另一方一些财物等等,受赠人同意该赠与的合同。
而后,其实赠与合同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且赠与的标的物可能也天差地别,但实际上它们都属于-----赠与合同,其也具有一定的特征。
1.赠与合同的形式存在十分典型。
2.赠与合同不是一种单方行为,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之间都知晓这件事并且都同意的情形下,才会构成赠与合同,单方赠与并不是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的实现,必须是一方做出了一定的行为导致了其财产的减少,而这一行为也导致了另一人的财产增加,这即是在我国法律上所认定的赠与合同。
4.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都了解彼此想法且都赞同就可以成立的合同。这在法律上被称为“诺成合同”。
5.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义务、无偿的合同。这可能就是赠与合同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之间最大的不同,赠与合同往往不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或者其他等价物,而其他合同或多或少都是一种实打实的交易,而赠与合同是一种单方的特殊义务,这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点。
其实赠与合同在生活实践中也存在着区别于其他合同的特殊性,例如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进行一个相应的撤销、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时无法撤销等等,这都是赠与合同神奇的一面。
我们经常能接触到的“赠与”行为,其实都是来自父母、朋友,但显然每次行为发生的时候我们也没有一起坐下来签一份协议、写一份合同,那是因为很多时候赠与的存在往往是因为一些难以用金钱衡量的原因存在着,是不是很温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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