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继承最新政策,承租房可以买卖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萧慧璇

承租房继承最新政策,承租房可以买卖吗

大家好,由投稿人萧慧璇来为大家解答承租房继承最新政策,承租房可以买卖吗这个热门资讯。承租房继承最新政策,承租房可以买卖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承租房是什么意思

原标题:承租公租房,这些问题得知道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张鸣 郭浩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难看出,公租房作为民生工程,主要用于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如何尽其用、暖民心,成为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

对于公租房能否转租、继承等热点问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关于公租房的地方规定予以解读,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份护航“安居梦”的法律指南。

问:公租房能否进行转租?

答:公租房是政府为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提供的一类住房,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入住后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首先,公租房不能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同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也不得改变承租方的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都应当退回公租房。

对于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承租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绝对不允许进行转租获益。在行政管理上,对于将公租房进行转租转借的家庭,一经发现,可能会被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并视情况计入信用档案。

问:公租房到期后如何处理?

答: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五年,如果期满需要继续承租,可以申请续租,如果不继续承租,退租即可,如果既未续租也不进行退租的,则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问:公租房能否继承?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承租人并不享有所有权,仅有居住使用权,并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由此可见,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共同居住人或继承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房屋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承租人,由有关单位依据管理职权进行审查和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居住人的身份变更为承租人,由其继续履行公租房租赁合同相关的义务。

问:租赁期内承租人获得了其他住房,是否需要腾退公租房?

答: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获得其他住房后,应当腾退公租房。

申请承租公租房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腾退公租房。此外,如果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也应当腾退公租房。(徐伟伦 张鸣 郭浩)

来源:法治日报

承租房变更承租人最新规定

俗话说

安居才能乐业

因此

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

既是让“家”和“业”

紧密相连的现实需求

更体现了单位的人文关怀

及其社会责任


然而

关怀与责任

不只是一纸租赁合同那么简单

更需要用人单位切实履行

对租赁住房的日常监管职责

请广大用人单位

一定牢记

须依法依规租房、落实安全管理

自“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朝阳公安结合辖区治安形势特点,以助力“五宜朝阳”建设、打造平安和谐的安居环境为抓手,全面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清查检查力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近期,朝阳公安对工作中发现的单位租房供职工居住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依法予以处罚,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警示震慑,切实营造严查严管严控的声势力度。

01

警示案例

2024年8月6日,南湖派出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南湖东园某餐饮公司承租了一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但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且未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02

警示案例

2024年8月12日,朝外大街派出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东大桥路某餐饮公司承租了一处房屋作为员工宿舍,但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到社区流管站对居住员工的信息进行登记,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普法园地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朝阳公安提示:单位在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同时,应当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职工宿舍的使用情况,及时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自主申报承租房屋及在住员工信息,认真落实房屋管理的主体责任。

那么

该如何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

申报承租房屋及在住员工的信息呢

下面一张图教会你

↓↓↓



除用人单位外,出租房屋的房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也应当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自主申报租住人员和房屋信息,合法出租、认真履责,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


素材来源:人口大队、南湖派出所、朝外大街派出所、东坝派出所、花家地派出所、南磨房派出所

承租房动迁家庭怎么分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住房租赁押金、租金安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租金的托管、监管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鼓励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中使用数字人民币。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全市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工作,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住建房管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工作。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金中心)负责本市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各商业银行、住房租赁企业推广使用数字人民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对账户开立银行的监管。

第四条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承担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中纠纷调解、协调租赁当事人押金或租金退还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市资金中心承担本办法规定职责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六条 市资金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综合商业银行管理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公开招标,选定银行开立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同时,组织考核评价,淘汰未履行职责,以及无法承担相关工作的银行,并按前述程序相应增补银行。

第七条 市资金中心建立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监管系统与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共享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等信息。

第二章 押金托管

第八条 市资金中心在中标商业银行中开立账户,用于开展押金托管。该账户为专用存管账户,不透支;除另有规定外,不支取实物人民币。账户的开立银行应当按照市资金中心指令划转资金。

第九条 押金应当按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押金托管的账户,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退还。

第十条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意见中明确是否扣除押金,如拟扣除押金的,应当明确拟扣除部分费用明细。拟扣除部分外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企业提出押金退还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同意的,押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经提示提醒,在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的,押金按租赁企业提出的退还意见退还。

住房租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押金退还意见的,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

涉及押金退还的,按照押金退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周期自存入市资金中心押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押金退还前1日止。

第十一条 承租人不同意押金退还意见的,可以与住房租赁企业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中介协会提出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第三章 租金监管

第十二条 市资金中心在中标商业银行中开立账户,用于租金监管,也可使用已开立的用于押金托管的账户。该账户为专用存管账户,不透支;除另有规定外,不支取实物人民币。账户开立银行应当按照市资金中心指令划转资金。

第十三条 住房租赁合同约定预收租金数额超过3个月租金的,全部租金应当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金额存入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

第十四条 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收到租金后,3个月租金部分在1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每次划转金额为1个月的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租金不足1个月的以实际为准。

第十五条 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内仍有租金剩余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租金退还意见。意见中明确是否扣除租金,如拟扣除租金的,应当明确拟扣除部分费用明细。拟扣除部分外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应及时退还承租人。

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企业提出租金退还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同意。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同意的,剩余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确认,经提示提醒,在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仍未确认的,剩余租金按租赁企业提出的退还意见退还。

住房租赁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租金退还意见的,剩余租金的本金和同期利息全部退还至承租人账户。

涉及租金退还的,按照租金退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计息周期自存入市资金中心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之日起,至租金退还前1日止。

第十六条 承租人不同意租金退还意见的,可以与住房租赁企业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中介协会提出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资金中心开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后,将账户信息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资金中心、中介协会应当在门户网站公示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信息。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醒目位置公示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信息,并主动告知承租人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市资金中心需变更用于押金托管或租金监管的账户时,选择中标银行开立新账户,押金或租金全部转入新账户后注销原账户。

变更新账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市资金中心将新账户信息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十九条 承租人可以在监管系统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内余额。

第二十条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落实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要求的监督检查,发现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用于租金监管的账户内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资金拨付,市资金中心予以配合。

住房租赁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针对押金、租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21〕40号)关于押金托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承租房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在租房平台千挑万选,没想到竟租到装修未满一个月的房屋,租客自行委托检测,报告显示房屋甲醛超标,租客以甲醛超标为由起诉房东,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等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2023年7月14日,倪先生承租周女士房屋,并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次日他与孕妻准备入住时,才从邻居处得知该房屋6月刚刚完成装修,未满一个月。因担忧甲醛危害孕妻健康,倪先生当即要求周女士安排甲醛检测或退换房屋,但遭到拒绝。两天后,倪先生自行委托机构检测,报告显示屋内甲醛超标。倪先生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周女士退还租金及押金。

审理过程中,周女士提交了其于2023年12月4日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想证明房屋空气质量合格,自己并未违约。周女士认为,倪先生提前退租,按约应没收保证金。

“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图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方应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倪先生因装修空置时间短,提出检测要求合理,房东拒绝后其有权自行委托检测。该检测程序合法,检测报告能够最大程度证明房屋当时的空气质量状况,具有证明效力。周女士提供的检测报告形成于半年之后,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争议发生时房屋的空气质量状况。人民法院最终采信了倪先生提交的检测报告,认定争议时段房屋甲醛超标,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周女士退还租金及保证金。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已生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杨洁认为,实践中,因承租人及出租人立场不同,双方对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存有争议,且不愿共同委托检测。而甲醛等有害气体易挥发,会因时间、温度、通风等发生变化,审理过程中难以复原到争议时段房屋空气状况,无司法鉴定的必要与可能。人民法院应当从检测机构资质、检测程序、检测方法及依据、检测时间等多方面对单方委托检测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查,综合认定报告的证明效力。

本案中,倪先生搬入前发现甲醛超标,要求周女士检测或退换房遭到拒绝,于是单方委托机构检测。虽周女士未参与检测,但检测机构具有资质且未发现检测程序等存有瑕疵,不能仅因系单方委托而否定该报告证明效力。周女士提供的报告为半年后出具,房屋状态与争议时段存在差异,其单方委托出具的该份报告证明力相对较弱,不宜采信。结合房屋装修时间、倪先生检测报告,可合理推定争议时段房屋甲醛超标。

房屋甲醛超标,租客有权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符合租赁用途,具有使用、收益价值的租赁物。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无法满足租赁用途,甚至危害承租人健康安全的,即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人民法院也应支持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租金等费用的请求。

不慎租到“甲醛房”,当如何应对?杨洁建议,沟通反馈异议应留痕。租赁过程中若发现可能存在甲醛等有害气体超标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出租人提出异议,并保留好双方的沟通记录。检测机构选择要正规。必要时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上门检测房屋内空气质量。检测时,尽可能保证双方都到场,若出租人拒不配合,承租人应保留好检测报告、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等。协商解决纠纷存理性。若检测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应冷静理性地与出租方协商退租事宜。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澎湃新闻记者 郑浩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承租房继承最新政策,承租房可以买卖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