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工伤认定单位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劳动纠纷 编辑:尹志安

一、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法定机构。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在具体的鉴定流程中,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对工伤职工的病情诊断等可能需要这些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参考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伤残鉴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工伤认定单位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工伤认定中单位的举证期限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若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存在异议,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给用人单位一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在接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职工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材料。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交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此外,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即证据内容客观真实;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逻辑联系;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若单位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将难以达到其证明目的。

三、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摔伤算工伤吗

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摔伤一般不算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单纯的自己骑自行车摔伤,并非是由于交通事故等外来侵害导致的伤害。也就是说,不存在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等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交通事故”的要求。

其二,工伤认定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而自己骑车摔伤,责任在于自身,不存在责任划分指向他人或其他情况,无法满足这一条件。

当然,如果是在下班途中,因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导致骑车摔倒,且能证明相关责任不在于本人,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一般情况下,普通的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摔伤不属于工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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