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因工和非因工区别
劳动能力鉴定中因工和非因工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鉴定目的方面,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便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等。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则多是针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可能涉及医疗期、病假待遇等相关问题。
申请主体和程序上,因工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等材料。非因工鉴定通常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诊断证明等资料,程序相对灵活。
鉴定标准不同,因工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专门的工伤鉴定标准,侧重于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非因工鉴定依据的标准更侧重于普通疾病或非工伤原因造成的身体状况对劳动能力的影响。
待遇方面,因工鉴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非因工的待遇则主要依据职工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什么时候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一是伤情稳定后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而言,受伤较为严重的,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治疗与恢复,待伤情不再有明显变化,身体状况相对稳定时即可申请。例如骨折后经过治疗、康复,骨折部位基本愈合。
二是停工留薪期届满申请。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停工留薪期届满,职工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申请。即便伤情看似稳定,但对劳动能力存在疑问或争议时,也可申请鉴定,以确定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三、拿到劳动能力鉴定书多久过期
劳动能力鉴定书一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过期”说法,但在不同情形下存在相关时间规定和影响:
1.**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超过15日未申请的,一般就不能再就同一事项申请再次鉴定,原鉴定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对确定。
2.**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时间要求,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若未在合理时间内申请复查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按原鉴定结论确定的情况执行。
总之,劳动能力鉴定书的效力在特定情况下会因时间推移和相关程序的启动而受到影响,但不存在一个绝对的“过期”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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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拿到劳动能力鉴定书多久过期,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