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下班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纠纷 编辑:朱航

一、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经过复议的。若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为了确保在合理时间内对复议结果进行司法审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是直接起诉的。如果申请人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对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这6个月的时间设定,是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准备时间来收集证据、确定诉讼请求等,同时也避免行政行为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当事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时效规定,及时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下班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职工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视同为工伤:一是在合理的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下班路线上。合理的下班时间,包括正常下班时间以及加班后的下班时间;合理的下班路线,一般指职工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但如果职工在下班途中猝死,不符合上述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条件,或者是由于自身其他特殊原因,如从事与下班无关的个人事务等导致的猝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若职工猝死是因第三人侵权等其他法律关系导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总之,下班途中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需结合多方面因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三、日结临时工工伤怎么赔偿

日结临时工工伤赔偿问题,需按以下情况处理:

其一,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其二,若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由接受劳务一方根据其过错程度对临时工的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

总之,日结临时工工伤赔偿需先确定双方关系,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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