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间借贷实战,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分析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水慕安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构成应当以客观存在的借贷事实为基础。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具有借贷的合意和款项的实际交付,二者缺一不可。在双方均为自然人的前提下,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均无权主张利息。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以家里出事与做生意为由多次向王某借款,借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0万元,借款除一次现金给付外,其余均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转入李某账户。王某出于对李某的信任并未要求李某出具借条,后王某屡次催款,李某均置之不理。王某在律师帮助下通过微信视频成功让李某亲自写下借条,李某承诺随后会将借条邮寄给王某,事后并未邮寄,但利息一栏并未填写任何数字,王某将借条截图,并对李某承认借款的通话录音。

现王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偿还借款。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系受法律保护。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本院确认王某与李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李某应当按照约定还款,王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10万元的诉讼请求,有证据佐证,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王某偿还借款1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例评析

1.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2.本案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未约定利息,法院不支持利息,在起诉前律师与当事人协商,法院支持主张利息的可能极低,但会增加诉讼费,诉求中主张利息与否由当事人决定,王某经考虑决定不主张利息。

3.只有合法的民间借贷才会受法律保护,合法即指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而借条和录音均可证明借贷为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4.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意思为仅有借贷合意合同不成立,需完成合同约定的给付后才能成立。也就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给付,转账记录即可证明借款的给付。

5.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6.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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