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不包括什么
以上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医院负责人是谁
在医疗事故中,医院的负责人通常指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一般来说,大型公立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是院长,而民营医院则多为其投资设立者或依照章程规定的主要决策人。但在具体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不能简单地认为负责人就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医院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漏洞等。如果发生医疗事故,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明确责任归属和责任程度。
三、要求工伤赔偿的程序
1.工伤报告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就需要走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这是必经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且没有投工伤保险,可以不走这一程序。需要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未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会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则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后,就可以依据鉴定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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