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能算多少年
工伤鉴定后赔偿有效期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工伤保险赔偿:工伤鉴定作出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赔偿,无有效期限制。
2.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自工伤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计算。
3.申请执行裁决书: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书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
二、无残工伤怎么赔偿
根据规定,工伤理赔标准如下: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支付。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其他:还有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三、工伤后遗症该怎么赔偿呢
对于工伤后遗症的赔偿问题,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工伤后遗症属于工伤,若其复发,仍可按照工伤进行申报处理,相关赔偿和报销事宜由社保中心办理。员工因公负伤,可向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工伤鉴定后,可根据鉴定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若单位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机构将按照标准直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若没有工伤保险,则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按照标准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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