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屈兴兴

一、商品房预订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预订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层面看,只要预订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预订合同就有效。

预订合同虽与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别,但它对买卖双方仍有一定拘束力。比如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预订款等主要内容,双方都应依约履行。若出卖人擅自将预订房屋转售他人,属于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预订款并支付违约金等;若买受人无故不按约定签订正式合同,出卖人也可没收预订款等。

不过,若预订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总之,商品房预订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交易行为。

二、商品房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商品房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出卖人违约:

-拒绝订立本约。若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预约合同约定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通常可主张赔偿因信赖预约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如为购房所做准备工作产生的费用等。

-擅自变更主要条款。出卖人单方面对商品房的户型、面积、价格等主要条款进行变更,导致无法签订本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相应损失。

2.买受人违约:

-未按约定期限签订本约。买受人未在预约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交付的定金,若因此给出卖人造成其他损失,买受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拒绝履行签订本约义务。买受人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商品房,拒绝签订本约,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买受人违约导致房屋再售可能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具体需依据预约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确定。

三、商品房预约合同可以退定金吗

商品房预约合同中定金能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使得双方无法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定金应退还。

如果是买受人自身原因,如主观改变购买意愿,拒绝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出卖人有权不退还定金。

而若是出卖人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未按预约合同约定的房屋状况、价格等条款准备签订正式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签订,买受人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能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商品房预约合同定金能否退还,关键在于判断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责任归属,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定金退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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