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方法,天津市公积金提取的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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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
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租房行为真实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
记者|刘畅
综合|天津公积金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前言在天津打拼的你,是否知道公积金不只是沉睡在账户里的数字,关键时刻能为生活解燃眉之急?2025年,天津公积金提现政策有哪些新变化?怎样才能顺利把公积金取出来?这篇文章将为你一一解答。
一、提取条件大盘点
天津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住房消费类提取涵盖购房、建房、大修住房、偿还房贷以及租房等情况。例如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提供相关合同、凭证即可申请;偿还房贷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租房提取则要求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等。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包含离休、退休;出境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封存满两年;领取失业保险金;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等情形。比如,职工被纳入天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速览
1. 通用流程:职工先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接着,职工在10日内携带资料及申请书到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准予提取的,会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最后,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审批同意的申请书及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 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集中封存户内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审核同意后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予提取的职工凭相关证件和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手续。
三、线上提取更便捷
为了方便职工,天津公积金还提供了线上提取渠道。以租房提取为例,登录天津公积金APP,根据自身及租赁住房实际情况,选择租赁市场化住房等相关选项,填写婚姻、住房租赁备案等信息。信息授权通过后签署承诺书,选择提取资金转入账户,确认约定提取日和提取金额,签署租房约定提取申请协议并输入公积金账户密码,业务即可办理成功,每月自动到账。
了解2025年天津公积金提现政策和流程,能让你在需要时顺利拿到这笔钱,无论是改善居住条件、应对生活难题,公积金都能成为你的有力后盾。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新规2024最新政策
【来源:天津政务网】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
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了
《关于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在我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租房行为真实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根据相关政策解读,《通知》中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有关部门核实确定的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通知》的目标任务是支持有相关需求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还有两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是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按月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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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今日,“天津政务信息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由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后增加面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以就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应当在竣工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同一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房屋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改造成本费。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期间及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重大疾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范围为准。
职工按本通告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及其配偶应当均无本市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转自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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