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市最低工资什么时候调整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陈梓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市最低工资什么时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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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并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为tjzdgzzqyj2025@163.com,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5年4月22日,联系人:吴跃斌;联系电话:83218264。(记者 张艳)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4月11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对《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为tjzdgzzqyj2025@163.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2日,联系人:吴跃斌;联系电话:83218264。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最低工资2025年是多少


4月11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为tjzdgzzqyj2025@163.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2日,我们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网站

天津市最低工资是指实发工资吗

4月11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对《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为tjzdgzzqyj2025@163.com,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2日,联系人:吴跃斌;联系电话:83218264。


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320元调整为251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4.4元调整为26.6元。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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