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大部分拆迁户都懂得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一定不能签字,可以通过谈判、法律工作等途径维权。但是有时候又有过犹不及的情况发生。
什么情况?
那就是司法强拆!
一、首先要谈到什么是司法强拆
通俗的说,司法强拆其实就是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自己没有权利做的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你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书,觉得补偿书里面的内容是不合理的,但是你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等到规定的期限一到,政府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的。这个时候的强拆就是合法强拆,你就算不同意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
二、申请司法强拆需要的条件
申请司法强拆是有时间和材料的限制的。如果有专业律师指导,在征拆过程中基本不会进入到司法强拆如此被动的境地。
比如《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如何防止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其实并不可怕,大家也可以看到司法强拆的启动是有条件限制的。防止司法强拆,很重要的就是时间的把握。如果拆迁户觉得补偿不合理,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比如在可以复议的时候及时复议,在诉讼的时间节点前及时诉讼,都是可以将司法强拆遏制于萌芽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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