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诉讼中故意放开权利的,会被法院怀疑虚假诉讼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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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同学朱某为了创业于2013年向我借款20万元,并将其所属的一套房屋用于抵押,约定三年后向我还款,然而到了还款日,朱某因投资项目失败而欠下了巨额款项,无力偿还。朱某为了逃脱债务,于2017年2月和其债权人之一刘某勾结,约定由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朱某偿还100万元,实际上朱某只向刘某借款10万元,诉讼过程中朱某将放弃自身答辩的权利,等到法院判决刘某胜诉后,刘某便将剩余的90万元返给朱某。请问朱某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放弃其权利的,会被法院怀疑虚假诉讼吗?

律师答疑

在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但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案件中,为了防止虚假诉讼,根据《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从上述法条可知,法院在审判民间借贷案件时,若一方放弃自己的权利可能损害他人权利的,法院将会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形,由于朱某欠款众多,债权人亦不止刘某一人,而朱某在诉讼中直接放弃自身答辩的权利,显然会侵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院有合理理由怀疑刘某和朱某之间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进而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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