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买房合同但不想卖了怎么办,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罪该怎样认定

房产纠纷 编辑:黄国

一、签了买房合同但不想卖了怎么办

签了买房合同后不想卖了,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并承担相应后果。

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不想卖的一方通常需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可能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比如按照房屋成交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如果支付违约金后,能够弥补对方损失且对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可以协商解除。

若未约定违约金,可能需赔偿对方因信赖该合同能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对方为购买此房支付的中介费、进行装修设计的费用等合理支出。

若在签订合同后,存在法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等,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不存在法定事由,单方面毁约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面临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风险,即法院可能判决强制卖方履行卖房义务。所以,建议与买方积极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二、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罪该怎样认定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罪,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主体方面。犯罪主体需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该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能力却签订合同骗取购房款,或者在签订合同后肆意挥霍购房款等,体现其不想履行合同、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

(三)客观行为方面。(一)虚构事实,例如虚构房屋产权状况,谎称自己对房屋有完全处分权;(二)隐瞒真相,如隐瞒房屋已抵押、查封等不能正常交易的事实;(三)收受购房款后根本不履行交房义务或无法履行,携款潜逃等。

(四)侵犯客体方面。该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以及市场经济秩序,购房者的财产权益受损,同时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构成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罪。

三、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有何义务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受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一)支付购房款义务。这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若未按时支付,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违约金等。

(二)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义务。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需要办理诸多手续,如签订正式合同、办理预告登记、产权登记等。买受人应积极配合出卖人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三)接受房屋并检验义务。当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时,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接收房屋,并对房屋的质量、配套设施等进行检验。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四)遵守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例如,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若违反合同约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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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有何义务,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属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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