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浙江
在浙江,工地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此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二、工伤的赔偿包括哪几方面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于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是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是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是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此外,还有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还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三、工伤认定都需要什么证据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证据如下:
首先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这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若没有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也可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其次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明确受伤情况及诊断结果,为认定工伤时对伤害程度和性质的判断提供依据。
再者是其他证明材料,例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工作场所的监控视频,若能记录工伤发生的过程,也是有力证据。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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