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赔偿金如何计算,被辞退了赔偿金如何计算
大家好,由投稿人贺乐来为大家解答员工赔偿金如何计算,被辞退了赔偿金如何计算这个热门资讯。员工赔偿金如何计算,被辞退了赔偿金如何计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不管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还是正在处于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都是一个难题。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应得工资包括主要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这要区分工作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还是施行之后。
如果工作时间是 2008年1月1日之前,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十种情形: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法》实施之前就入职单位,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五种情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从入职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
A、一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B、特殊规则:劳动者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D、计算年限的起算点:新规则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所以,只针对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故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也仅仅针对的是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即: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限制的条款,最早也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才可以发挥作用)。
也就是:新规则下,如果劳动者入职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计算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入职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新旧规则对比:
A、旧规则的计算基数是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无社平工资三倍封顶。
计算年限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但是,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工作解除,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B、新规则的计算基数是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按社平工资的三倍计算。
计算年限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但是,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支付年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为了更直观、更容易理解,我们设计了七个案例进行对比。
某公司有7位员工,均是1994年3月1日入职,在职期间,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假定2018年3月31日,7位员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每位员工的理由不同:
赵某:因合同期满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钱某: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
孙某:因医疗期满后仍患病被辞退;
李某:因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郑某:被公司违法辞退。
分两种情况假定前12个月均薪和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种情况是假使该7人前12个月均薪10000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均薪未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另一种情况假使该7人前12个月均薪20000元,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均薪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看一下,七人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别是多少?
在看案例之前,先标明几个时间段,方便理解:
1994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13年10个月。
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10年3个月。
1994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4年1个月
看长图(请将手机逆时针旋转90度)
来源:劳资在线
哺乳期被辞退赔偿金如何计算
赔偿金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是要分情况计算的。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工资,则要加发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如果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闭店赔偿金如何计算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2〕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乡统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计算方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一般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或由赔偿权利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二、
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计算方式
0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0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1)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针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情形)
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对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导致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
01
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0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
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人数(个)
护理人员原则上只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 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
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方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六、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也可以在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后酌定。
七、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程度的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 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八、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
#计算方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
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计算方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十、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
#计算方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十一、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
#计算方式
01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02
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03
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04
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05
有其他扶养人时
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06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十二、
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来源:法务之家
解聘赔偿金如何计算
临近年底,
部分企业通过裁员的方式
缓解经营压力。
那么,
疫情期间,能随意裁员吗?
员工被裁,赔偿金怎么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的专业解读!
疫情期间,能随意裁员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等状况不得不裁员的,要严格履行裁员法定程序进行裁员,随意裁员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但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并非可以随意选择员工裁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进行裁减:(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也要注意“优先留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同时,若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员工被裁,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遇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员工赔偿金如何计算,被辞退了赔偿金如何计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