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土地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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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2024年收费标准
我们日常听过的土地使用税,其实就是指土地税,属于地税的一种。那具体来说,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又该如何计算呢?
01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02 征收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
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
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03 违反土地使用税怎么处罚?
《征管法》中关于违反土地使用税的处罚如下: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百度百科、腾讯新闻
土地税计税依据
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土地使用税,是指土地税,它属于地税的一种。那么具体而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呢?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土地使用税怎么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违反土地使用税怎么处罚?
《征管法》中关于违反土地使用税的处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怎么交?等问题的答案。因为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各地不一,此文章仅供参考,建议大家按照当地政策为准或者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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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和房产税怎么交
1、合同不执行了,也冲红了上季度的发票,当时已经缴纳过合同的印花税,现在印花税能够退还吗?
不可以退还的。印花税属于行为税,一旦合同签订并完成印花税的缴纳,即使合同后续未履行,已缴纳的印花税也不能退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2、公司销售一辆自用二手车,已由对方代开一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我还需要另外再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吗?
若是客户要求抵扣增值税,则你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客户不需要抵扣增值税,则你公司也可以做未开票收入缴纳增值税,客户凭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入账固定资产。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主要用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而增值税发票则是企业用于税务申报,确认收入和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交易市场或买方代开)仅用于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能替代增值税发票的税务处理功能。一般纳税人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三)非固定业务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土地税和房产税
距离9月1日还有不足半个月的时间,日前有消息说,9月1日有些用地要交税了,那是要交什么税呢?
据悉,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你也许会问,国家不是已经取消农业税了吗?怎么又要交耕地占用税了呢?
其实,这两种税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耕地占用税并不是每家每户都要交的。征收的对象是占用了耕地的人员。
近些年,有的农民朋友在自家的耕地上进行随意的非农业建设,比如在耕地上发展休闲庄园、建房等;从去年开始,国家就对大棚房问题进行清理,将那些违法进行休闲农业开发的建筑物进行清理,对超过标准的耳房进行整治,及大棚内建房的行为及时制止。为了确保18亿亩红线耕地不被破坏和占用,国家也进行了土地管理工作。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耕地占用税是针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征税,征收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村的耕地和农民的利益。
那么,哪些行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不同情况下税额有何不同?税费如何计算呢?
哪些人要缴税?
一是私自改变耕地性质的人;
二是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人;
三是在耕地上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明确提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而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简而言之,如果有人占用了上述耕地面积,都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税费怎么计算?
关于税费计算的问题,《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举个例子: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25元。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各地区征收的标准略有不同,耕地越是紧缺的地方,征收标准就越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哪些情况不用缴纳?
此外,有几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七条中规定: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其实,耕地占用税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国在1987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对占用耕地建房者征收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对保护我国农村耕地资源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而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出台,就是在原有耕地占用税条例基础上上升为法律。
有人担忧税法的实施会向种地的农民进行征税,会增加农民负担,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其目的就在于进一步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打击违法占地,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民的耕地,以税收手段减少对于耕地的无效占用,从长远看,对农民还是非常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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