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判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雇主解除雇员的赔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秦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某店支付原告王某工资961.42元及经济赔偿金20 910.85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王某入职某店处,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店未替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3月27日,王某以保胎为由向某店请假10天。假满后,王某未到某店处上班。某店遂以王某旷工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此后,王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某店支付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工资96 616.74元、生育医疗费用9992.5元、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2225.07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35 133.36元等,并补办社保、医保。2021年1月,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某店支付王某工资961.42元及经济赔偿金16 728.68元,驳回王某的其他仲裁请求。王某不服仲裁,诉诸法院,提出如前之诉。

另查明:某店于2019年4月19日发放王某最后一笔工资,王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182.17元。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某店自2017年3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原告自2019年4月5日后未到被告某店处工作,且被告某店认可其在2019年4月已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故法院认定双方已于2019年4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某店应当向原告支付2019年4月1日至4月5日工资961.42元。被告某店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原告有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的行为,故被告某店单方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原告在被告某店工作已达2.5年,被告某店应支付经济赔偿金20 910.85元。其他诉讼请求,于法不符,不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

本文章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以上文本如涉嫌侵权,可与本人联系删除,谢谢合作

以上文章希望喜欢,喜欢的可以点关注,谢谢大家!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雇主单方面解雇

雇佣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雇主单方解决劳动合同的赔偿

雇主解除雇员的赔偿

雇主解雇员工补偿

雇主解雇员工劳动法怎么赔偿

雇佣合同单方面解约

雇主单方面解雇

雇佣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