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喻悦

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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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抵押登记有新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印发。《通知》提出,广州将进一步优化全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业务操作,抵押登记业务全面网办,省内抵押登记业务(深圳除外)可跨城办理。

《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2日起,广州各银行的房屋类单笔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全部通过金融总对总系统网上申请办理。企业、群众在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时,可通过各银行网点设置的便民服务窗口,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必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必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

即日起,对广东省内(深圳除外)其他地区银行通过金融总对总系统提交的广州地区房屋类已上线业务,广州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直接办理。也就是说,通过金融总对总系统,广东省内金融机构申请广州地区的房屋抵押登记、涂销抵押登记业务可跨城办理。

为提高业务处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安全性,促进整体处理效率的提升,在办理登记业务的申请书、抵押合同的签署中,将对抵押人、抵押权人采用电子签名认证和后续流程电子化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后,向抵押权人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零跑动、跨城办!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服务,将信贷业务和抵押登记业务的审批流程有机串联和整合,减少申请人线下跑动,减少上传申请资料,提升贷款审核与放款效率,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规资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影

不动产抵押登记查询

不动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不动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它是目前社会上可快速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一种主要方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那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流程?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完抵押登记多久才能放款?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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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冯女士以其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为担保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冯女士到银行网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同时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操作,远程提交抵押登记申请,全程大约10分钟左右,登记中心就完成审核,将电子证照推送至银行。银行接收到证照就为王女士放了款,顺利办结贷款抵押相关手续。

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河北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为切入点,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陆续与十多家金融机构签订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合作协议》,设立便民服务网点270余个,加强与金融机构改革信息共享、防范金融风险有效合作,集成服务平台,打造线上服务场景,以数据共享推动联办快办。



不动产登记中心便民服务延伸到银行网点,通过省政务平台"一窗受理"系统,企业和群众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贷款及办理涉及抵押、抵押注销等登记业务时。贷前,可联网查询房屋情况、抵押查封居住权登记信息,满足金融机构贷前审批需要。权利人也可以通过手机冀时办 APP ,在线查询房屋信息,不必到登记机构开具纸质查询证明;贷中,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的同时,可一并由银行发起远程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人只需要在银行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数据实时共享,通过后台审批,线上缴费,不到十分钟电子证照推送至网办平台;贷后,金融机构可实时获取电子证照,完成在押资产入库,一次都无需跑就实现签约、抵押、放款无缝衔接,同时也大幅提升金融贷款审批、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率,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

目前已合作的银行

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中国银行邯郸分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上海浦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除此之外,不动产登记中心建成了较为完善的业务窗口线下端、政务服务网络端和手机冀时办APP移动端三位一体的多维度不动产登记办事体系,在登记大厅、各银行网点、手机APP都可以满足多种业务类型的办理需求,已覆盖抵押登记业务量80%以上。



微政策

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线上线下有区别吗?

多久可以办结?

不管是在登记大厅、各银行网点、还是冀时办APP申请抵押登记业务,都是通过政务外网省“一窗受理”系统统一办理业务,收件资料、受理流程完全一致,申请人双方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就可申请抵押登记业务,经后台审核即时办结。

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

  为配套落实《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自然资源部也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越来越多的人懂得运用抵押登记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利益,贵州12348律师就来给您说说新规出台后,不动产抵押登记应该要关注哪些要点。


12348律师说法


重点一


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重点二


是否允许抵押物的转让应当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


  这一规定赋予了抵押财产流转的可能,同时也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造成了一定风险,虽然《民法典》第406条也专门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实践中尚有漏洞,故《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栏记载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情况。在有约定登记为“是”的情况下,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也就是说,在前述情况下,除非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不动产无法办理转移登记。


  PS:上述规定仅限于《民法典》施行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情形,《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重点三


担保范围需要明确记载


  《民法典》第389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为配套落实《民法典》上述规定,《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当事人对一般抵押或者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费用等抵押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担保范围”栏记载;没有提出申请的,填写“/”,自然资源部还对不动产登记簿样式进行修改,增加了“担保范围”一栏。



重点四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与抵押合同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是证明我们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在登记机构记载抵押权内容、范围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七条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就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所作的记载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确定抵押财产、被担保的债权范围等事项。”


重点五


登记机构具有过错需要担责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如果因登记机构原因导致不动产抵押未登记而抵押权未有效设立的情形时,根据《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因登记机构的过错致使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请求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348律师建议

  1.为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如需设立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务必注意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并且,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确保该等约定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


  2.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能对抗其他一般债权人的保全和执行,故即使是动产设立抵押权,建议仍然依法办理登记;


  3.注意担保物权的实现有顺位;


  4.更多关于担保物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等)相关法律咨询需求,可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个案服务。



来源:厅公法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来源:找法网

房产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就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是怎么办理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有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上就是有关怎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内容,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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