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动产交付的认定
在买卖合同中,动产交付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关系到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等关键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认定方式:
现实交付,即直接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比如在商店购买手机,付款后店员将手机交到顾客手中,此时手机的占有发生转移,完成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甲将电脑借给乙使用,后甲将该电脑卖给乙,买卖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完成。
指示交付,指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出租给丙的汽车卖给乙,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乙,即完成指示交付。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比如,甲将相机卖给乙,但甲因拍摄需要继续使用相机一段时间,双方达成此约定时,视为交付完成。
二、买卖合同丢失有补偿吗
买卖合同丢失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的补偿。以下分情况具体说明:
一是合同双方均持有合同原件。若一方丢失合同,通常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另一方持有合同原件,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依然明确。此时,丢失方需承担自身因保管不善导致合同丢失的后果,不存在向对方或第三方主张补偿的法律依据。
二是合同仅一份原件。如果合同原件丢失,需要查看是否有复印件、相关的履行凭证等可以佐证合同内容和履行情况的材料。若能证明合同关系和履行事实,合同依然有效,丢失方也难以获得补偿;若无法证明,可能会给自身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但这也并非必然能获得补偿,因为这主要是自身保管责任问题。
当然,如果合同丢失是由于另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非基于合同丢失本身的补偿,而是基于对方的过错行为。
三、买卖合同动产交付认定
在买卖合同中,动产交付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一是现实交付,即直接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买受人。比如在商店购买手机,买家付款后,卖家将手机交到买家手中,此时手机的占有发生实际转移,完成现实交付。
二是简易交付,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甲将相机借给乙使用,之后甲与乙达成买卖该相机的协议,协议生效时,相机所有权即转移给乙,视为完成交付。
三是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比如,甲将汽车出租给丙,后甲将汽车卖给乙,甲可将其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乙,完成指示交付。
四是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甲将电脑卖给乙,但甲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该电脑一段时间,双方约定此情况,约定生效时,电脑所有权转移给乙。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买卖合同动产交付的认定条件
●买卖合同动产交付的认定标准
●动产交付的效力
●买卖合同动产交付的认定依据
●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动产买卖中现实交付完成的判定标准
●交付动产的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买卖合同动产交付的认定标准
●动产交付可以约定吗
●动产买卖合同交付生效
●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
●买卖合同掉了没有问题吧
●商品买卖合同丢了
●买卖合同可以补吗
●商品买卖合同不见了了有什么影响吗?
●买卖的合同
●买卖合同丢了能起诉吗
●买卖合同不见了
●买卖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买卖协议丢了怎么办
来源:头条-买卖合同动产交付认定,动产交付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