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需要医院的原件吗
工伤鉴定通常需要医院相关材料原件。
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对于准确判断工伤情况至关重要。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鉴定机构需依据这些原始资料,全面、精准地了解伤者受伤的具体情况,包括受伤部位、受伤程度、诊断结果以及治疗过程等细节。只有通过审查原件,才能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而作出科学、公正、权威的工伤鉴定结论。
不过,不同地区的工伤鉴定机构在具体要求上可能存在差异。有的机构除了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外,还会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复印件留存。
为保证工伤鉴定顺利进行,建议提前向当地工伤鉴定机构咨询明确所需材料及要求。若担心原件提交后可能存在不便,可在提交前对相关材料进行备份。伤者应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各类材料,积极配合完成工伤鉴定流程。
二、工伤鉴定后什么部门盖章
工伤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盖章。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的法定机构。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后,加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印章。该盖章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确定职工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同样由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盖章确认。
三、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浙江
在浙江,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按照实际治疗工伤所花费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再者是伤残津贴,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来发放。如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
另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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