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伤害的,谁负责
施工出事的话,一般都是施工方负责解决。
如果是包工头的工程项目,就得他们来负责了,分包商要听从包工头的安排,而且还得按照他的要求来进行安全管理。
包工头和分包商在签合同时,就要清楚地注明各自的管理范围,以及各自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
二、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吗
拿到许可证后,建设单位要在三个月内动工哦,最多只能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不过度延期或者干脆没动静,那许可证就会失效啦。
如果在建工程因某种原因停工了,那就要在一个月内告诉发证机关,并且还要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如果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开工超过六个月的话,那就得重新办开工报告批准手续咯。
三、施工合同无效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吗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工程项目经过了正式竣工验收并确认其合格的话,那么该工程建设仍将视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倘若出现了与此相关的建设工程纠纷,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进行鉴定评估。
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并且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并被确认为不合格时,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首先,若工程在修复后得以重新通过竣工验收并确定为合格,那么发包方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所需费用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反之,若工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并被确认为不合格,则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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