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之约:为何明确性至关重要2025,劳动报酬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纠纷 编辑:平依

一、劳动报酬之约:为何明确性至关重要2025,劳动报酬之约:为何明确性至关重要

引言:在职场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并非所有的劳动约定都能得到妥善的书面记录,这可能导致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面临举证困难。张某的案例便是这样一个典型,涉及口头劳动合同与实际薪酬不符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张某因年薪和奖金问题与科技公司产生的劳动争议,以及在缺乏书面证据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22年加入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入职时,公司与张某口头约定年薪为30万元,并承诺根据业绩给予额外奖金。然而,双方未将具体条款写入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后,张某发现实际收到的年薪远低于预期,且公司未按承诺支付奖金。张某与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院判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张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的具体内容,而公司提供了一份标准格式的劳动合同,其中并未包含张某所称的年薪和奖金条款。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张某败诉。张某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张某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的劳动报酬,最终判决公司应按照行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张某未支付的部分,并补偿张某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件总结:

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明确约定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详细列明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也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争议,书面合同将是解决纠纷的关键证据。

通过张某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明确劳动报酬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一旦发生争议,应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知识问答:

问: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员工如何证明其应得收入?

答:员工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其应得收入。同时,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问: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问:员工在劳动仲裁中败诉,是否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是的,员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用人单位如何避免因劳动报酬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

答: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周期。

问:员工在劳动争议中胜诉,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答:员工除了可以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交通费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报酬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计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一、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的应得货币回报,劳动报酬范围由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辅助工资是依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之外的费用,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费用等。

(一)计时工资

指按照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

(二)计件工资

是用人单位按照工人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工件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形成。它实际上是计时工资的一种转化形式。具体包括:

1、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支付的工资;

2、按营业额或者按利润提成支付的工资;

3、其他。

按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支付的工资亦可包含在计件工资范畴内。

(三)奖金

指支付的超额劳动报酬及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四)津贴和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

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含肉类等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贴、房改补贴以及提高煤炭价格后,部分地区实行的民用燃料和照明电价格补贴等。

(五)加班工资

指延长正常工作时间所支付的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不再岗工作的工资。

三、劳动报酬的基本范畴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聘请了劳动者后,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也是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书写清楚,当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力后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工资也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

四、劳动报酬的法律定义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计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一、劳动报酬的范围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

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二、劳动报酬注意事项

劳动报酬形式多样,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因此,国家并不规定劳动报酬的具体细节,双方可以自由约定。

五、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和劳动前提等标准约定不明确时,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六、劳动合同中是否必须明确约定好报酬

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好薪酬工资,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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