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辩护张涛律师代理单某某职务侵占案成功无罪释放,职务侵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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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涛律师代理单某某职务侵占案成功无罪释放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单某某系杭州市西湖区某外贸公司财务主管,单某某入职该公司,但该公司由于频繁更换股东引起股权争议,导致公司业务运营受到影响,经常拖欠员工工资,单某某虽然是公司财务主管也经常领不到足额工资。公司十余名员工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集体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经劳动监察调解,公司老板承诺支付离职员工工资,但迟迟没有兑现。时至公司要支付新一年的写字楼租金56万元,单某某在未经公司老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主向离职员工支付了拖欠工资及年终奖共计38万元。后公司的新股东得知认为其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遂报案。单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单某某的父亲在网上找到了张涛律师,得知张涛律师是专业刑事律师,办理职务侵占案件具有成功经验。经过与张涛律师微信预约来所里办公室咨询,张涛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方案,单某某的父亲非常认可张涛律师的办案思路。

  【办案经过】

  在办理完委托辩护律师手续之后,张涛律师到杭州市西湖区看守所会见了单某某,在会见过程中与单某某详细沟通了案情。公司离职员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已在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处理,经劳动监察调解,公司老板也已经承诺支付离职员工工资,单某某作为公司财务主管随未经公司老板明确同意,但支付工资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及合法性,虽公司新股东反对,但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张涛律师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和检察官交涉沟通,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无罪辩护意见,最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采纳了张涛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2018年3月13日单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在单某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十七天,成功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无罪释放。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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