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专业刑事诉讼张涛律师代理付某某合同诈骗案成功取保后无罪释放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钰诗

  张涛律师代理付某某合同诈骗案成功取保后无罪释放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付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刑事拘留,之后付某某被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付某某的妹妹经人介绍找到张涛律师,电话预约来所里办公室咨询,根据付某某的案情,张涛律师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付某某的妹妹高度认可张涛律师的办案思路。

  【办案经过】

  在办理完委托辩护律师手续之后,张涛律师次日到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会见了付某某,在会见过程中与付某某详细沟通了案情,与付某某沟通了无罪辩护的方案。经过多次与承办警官和检察官交涉沟通,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书面无罪辩护意见,最终付某某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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