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没有下来之前工资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结果未下来之前,工资发放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也就是说,从职工因工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起,到工伤认定及后续可能的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整个过程中,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这是为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用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职工因工受伤,本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用人单位的欠费及拒付行为,导致职工权益受损,此时具备先行支付基础。
其二,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这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先行支付的关键前提。需经法定程序,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其三,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先行支付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明确表达要求先行支付的意愿,并提供必要材料。
其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审核,确认符合先行支付条件。审核过程中,会对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工伤认定材料、申请事项等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审核通过,才会启动先行支付程序,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救治和补偿。
三、单位不肯垫付工伤费用怎么办
当单位不肯垫付工伤费用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与单位协商。向单位说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明确告知其垫付工伤费用是法定义务,通过友好沟通争取让单位改变态度,主动垫付费用。
二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若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可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
三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费用。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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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单位不肯垫付工伤费用怎么办,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