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转让预售商品房流程

房产纠纷 编辑:周凯亮

一、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预售许可方面,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需提交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可取得预售许可证。

二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方面,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后,应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保障交易安全。

三是监管措施方面,要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用于工程建设等。同时,对开发企业违规预售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规范市场秩序。

二、转让预售商品房流程

转让预售商品房,需遵循一定流程:

其一,买卖双方达成转让意向。转让人应向受让人如实告知预售商品房的相关情况,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

其二,签订转让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三,通知开发商。转让人需将转让情况书面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开发商与新的受让人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其四,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买卖双方需持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原预售合同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登记手续,将受让人的信息进行变更。

其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等义务,等待房屋建成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后果

在房地产市场中,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

其一,合同效力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不过,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其二,行政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相关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其三,消费者权益受损。购房者可能面临诸多风险,如无法按时交房、房屋质量无保障、产权办理困难等。若因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购房者虽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遭遇诸多阻碍,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其四,影响市场秩序。没有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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