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表在哪里开,备案登记表购房者在哪里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岑诗

备案登记表在哪里开,备案登记表购房者在哪里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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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表怎么查询

公务员登记办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及时准确。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级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四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登记的对象: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七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


第八条 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


(四)需要备案的,由审批机关报备案机关。


第九条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四)各级机关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十条 公务员登记审批一般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后1个月内进行。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公务员登记审批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


审批后的《公务员登记表》应当装入被登记人员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备案的方式和时限,但每年度应当至少集中备案一次。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的材料一般应当包括登记备案说明、《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被登记人员进入机关的证明材料等。


登记备案说明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本单位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各职务职级层次的职数及实有人员数等。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发现存在违规登记情形的,应当责令审批机关撤销登记。


第十四条 对因撤销登记、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退出情况说明及《公务员退出汇总表》报审批机关、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务员登记的基础工作,结合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公务员登记工作信息化,加强登记数据信息的管理维护。


第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担任中央管理职务的公务员登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200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


3.“民族”要填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5.“健康状况”根据公务员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6.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备注栏填写“聘任制公务员”。


填表说明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


3.“民族”要填写全称。


4.“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5.“健康状况”根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聘任制工作人员应在备注栏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聘任制工作人员”。






来源 | 共产党员网

备案登记表图片

教您怎样填环境影响登记表,注意细节、要点!顺利备案

最近环保部公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参见:环保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彩色标注版全文及说明),有朋友就说以后建设单位越来越糊涂了:因为不知道怎么填,其实没有那么复杂。

今天环保人(eppeople)结合工作实际,教您怎么填环境影响登记表?怎么备案,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反馈,谢谢

1、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前,建设单位应明确:

1)选址等因素考虑: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在禁止建设区域,本项目建设是否影响到周围的企事业。项目周围的环保基层设施情况,如周边雨、污管网建设情况,污水处理站情况,建设单位的污水能否接管。项目周边的供热、供气及垃圾转运、处置情况。

最主要考虑:项目建设,是否有周边群众对项目的环境问题投诉,项目周围是否有制约本项目发展的环境问题,具体可咨询环保、规划部门。防患于未然。

2)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运营期环保措施是否能跟上,是否能按登记表的方案实行。项目投运后,各污染物能否达标。以前会有环评单位可能会提供污控技术参考,现在建设单位自己需明确。

2、哪些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1)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明确的或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2)原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变更项目

若项目发生变动后仍属于登记表项目类别,还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备案。

3)其他

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也按登记表进行备案。

以上3类:具体参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咨询地方环保主管部门。

3、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制

格式具体参见: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里格式

1)填报日期:编制上报日期

2)项目名称:准确,最好和官方给予建设单位一致,如XX市(XX)龙门生态养XXXX项目

3)建设地点、占地(建筑、营业)面积、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投资、拟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环保投资按照实际填,做到真实、准确。其中环保投资: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不能相差太多。

4)项目性质;对照您的项目填,分新、改、扩三类 ,若项目选址变更,需加上原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

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这个比较重要:登记表备案里面给出了不同类型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工业类为例:

注意是按照以下几个步骤

A:个人建议最好以列表形式给出项目:最好咨询环保部门

产品年产量、主要原辅料、主要设备

注意:对于核工业类、核技术利用类、电磁辐射类有特别要求,请按照规范格式来。

生产工艺:简明扼要给出项目的生产工艺,有条件情况下的给出产污环节。

6)施工期、运营期主要污染物种类

施工期:主要为废气、废水,对于有些项目有噪声、固废及生态影响的,应给出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达标情况、生态恢复情况。有些工程施工期噪声投诉还是有的,列出,也是方便施工单位做好措施,也方便环保监管。

运营期:给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产排量及去向,污控措施及达标情况。有生态影响的,给出环保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对于辐射类,给出污控措施及达标情况。另外,对于核工业类、核技术利用类还要提出防护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等。

7)备案依据:对照目录填,不明白咨询环保主管部门或懂的人员。

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项目特点填制,可参考网上各类型登记表报告模版,主要参考产污环境及污控措施,但是一定要结合自己的项目实际来写,不能一味抄袭、模仿。

做到:可行,有用,有效。

这样做的目的:方便后续建设单位做好环保措施及和环保主管部门监管。

4、如何备案

根据(施行)以后环评登记表采用网络备案形式,建设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完成登记表后即可即时打印备案登记表和回执,完成备案程序。

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在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承诺。

具体备案和方法参加施行和环保主管部门。

5、其他

很多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是国务院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环评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为建设单位省时、省力,但是建设单位同时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虽小,污控要做好。做到协调、可持续发展。

7、友情提醒:若不会填登记表、或不是很明了相关事宜的企业等可留言qsy_ep,友情协助填写!


来源:环保人,环保爱好者原创,转载请经环保爱好者授权,并注明环保爱好者或环保人,谢谢!

房屋备案登记表

近日,多名鹿茵华庭27栋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近日在拿到房产证后,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小于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上的建筑面积。业主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该栋很多房型的建筑面积都少了5至7平方米,部分房型套内建筑面积也小了一个多平方米,业主要求开发商按建筑面积差来补偿。对此开发商荣顺隆(中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方面表示,按照购房合同中“以套内面积计价”、“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相关条款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差进行退补。对此多名业主称,认购书上标明了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在购房时以建筑面积单价作为考量,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留意相关条款,销售人员也未对合同细则仔细说明,开发商应按照误差更为明显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业主算账:

两种补偿金额相差三倍以上

近日,程先生向南都记者反映,其2017年在中山横栏镇鹿茵华庭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的时候购房合同上显示的建筑面积为87.97平方米,购房总价为76万元,按建筑面积来算单价在8600元左右,当时想着这个价格也能接受,于是就购买了。最近拿到房产证时发现,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1.63平方米,较购房合同上注明的建筑面积少了6个多平方”,程先生称,签订合同过程中销售员未对合同的细则仔细说明,自己没有购房经验、不了解情况、也没仔细看合同就签了名,拿到房产证后才发现建筑面积少了。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27栋共有126户,尚未全部售完,部分业主自发组建了一个维权群,群成员共40人,均是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南都记者在程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看到,“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87.97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62.26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25.71平方米”;另外程先生提供的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显示,建筑面积为87.9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62.26平方米;税单上显示的印花税、契税的课税数量均为87.97;房产证上的面积为“房屋81.63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62.13平方米”。为此程先生等多名业主向开发商投诉,并要求开发商按建筑面积差补偿,开发商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差来补偿。

南都记者在多名业主的购房合同上看到,“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程先生表示,当时销售人员告知了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认购书上也分别标明了两个单价,但并未留意到合同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这一条款。程先生按自己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总价计算出来的单价为8600元左右,合同上显示的单价按套内面积计价,为每平方米12206.87元,两个单价相差三四千元之多,“如果当时有留意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一万两千多的单价,肯定不会选择在这里买房”。

业主余小姐、雷先生表示,此前听朋友说深茂铁路要在鹿茵华庭附近设一站点,这里的房子升值空间较大,且熟人介绍过来有折扣,当时销售人员报出的折后单价不到九千元,“当时想着这个价格还算合适,没怎么看合同就买下了,房产证下来后看到登记的面积要小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表上的面积,这才发现合同中有注明按套内面积计价,并且开发商表示补偿只能按照套内面积差来计算”。

业主余小姐算过一笔账,以自己的“14”户型为例,如果按照建筑面积差来计算补偿,建筑面积单价为8810元,建筑面积差为7.17平方米,补偿金额为6.3万元左右;按套内建筑面积差补偿,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12448.56元,套内建筑面积差为1.79平方米,余小姐称开发商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为2.2万左右,“两种补偿金额相差三倍以上”。

开发商:

分摊系数等不同

导致面积差异

上周二上午,南都记者在鹿茵华庭销售中心就业主提出的问题,采访了荣顺隆(中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就业主要求按建筑面积补偿这一诉求,该工作人员回复南都记者称,不少客户在购房时,认购书、购房合同上写清楚了套内面积、建筑面积,以及房子的总价、各方面的情况,“刚才所说的面积有所差异,我们都是按照合同上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有多少,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进行退补”。

针对业主提出为何房产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与购房合同和备案登记表上的建筑面积出现如此大的差异,该工作人员表示,该栋楼在2015年达到政府要求的预售标准,请了专业测绘公司测量了相关数据资料,报给政府方面申请预售证;交楼时让测绘公司针对现场的情况做一个确权测量,测量出来然后根据分摊系数各方面的情况,分摊到每一个单位,“分摊系数等方面不同,因此面积会有差异”。

在业主王女士提供的鹿茵华庭商品房认购书中,有标明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合同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最终面积按照有关部门测量为准”。另一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对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也有相关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南都记者在这份购房合同中看到,针对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列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差异值为±0.6%以内(含0.6%)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差异值为±0.6%以上至±3%以内(含3%)的,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差异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受买人。且合同中标明的面积差异百分比的计算方式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业主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按照合同中的面积差异百分比计算方式及补偿处理约定,自己的“11”房型套内面积差异值在不作任何补偿的“±0.6%以内”,并称开发商曾明确说过,自己购买的“11”房型套内建筑面积差异值在±0.6%以内,不作任何补偿。此外程先生还表示,目前已知该栋楼不少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差异值都在±0.6%以内,也就是意味着按照合同约定就拿不到任何补偿。

统筹:南都记者 王卫

采写:南都记者 刘贤沛

 实习生 陈观秋

摄影:南都记者 吴进

走访

精装公寓未预留空调插座

上周二中午,南都记者在业主雷小姐的带领下,参观了其在鹿茵华庭27栋的房子。南都记者在客厅看到,与洗手间一墙之隔的角落里,壁纸脱落翘起,壁纸、墙壁甚至是白色的插座上都已长霉,“可能是洗手间有水渗过来,所以才会长霉”。令雷小姐哭笑不得的是,卧室内窗户正上方预留了空调孔,却没有预留插座,“空调装上后没法接电”。多名业主均表示,因为这一问题不得不走明线安装插座,“接电问题虽然解决了,但看起来始终有些别扭,影响了房子的美观”。

律师说法

广东瀛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陈阳武 依据合同约定 按套内面积差 补偿是合理的

在业主余小姐提供的鹿茵华庭27栋“14”房型购房合同中,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面有相关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准。”,“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12448.56元”。对此陈阳武律师表示,合同约定的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就按套内建筑面积差来补,少的分摊面积并不影响合同相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房产证上登记的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差了一个多平方米,开发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差来补偿是合理的。

环评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自2022年12月30日起,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商务主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下是具体说明和后续流程要求:


一、政策依据与调整内容

法律修订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除了原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1815]。

核心变化:企业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无需再向商务部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执行时间

自2022年12月30日起,全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已全面停止办理备案登记业务38]。

二、企业后续需办理的进出口相关手续

虽然备案登记取消,但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仍需完成以下必要程序:


工商登记要求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或类似内容。若未包含,需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56]。

海关登记

需向属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获取海关编码和报关权限。可通过“单一窗口”或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流程同步办理816]。

电子口岸入网

申领电子口岸IC卡,用于报关、退税等业务67]。

外汇管理备案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名录登记,开通外汇收支账户816]。

税务登记

向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需提供海关备案回执等材料。

检验检疫备案(如涉及)

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三、注意事项

政策适用范围

取消备案登记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但外资企业仍需完成商务审批(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历史备案表的处理

此前已取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无需办理注销手续8]。


地方政策差异

个别地区可能保留过渡期衔接安排,建议通过当地商务部门或海关官网核实最新要求。


总结

无需办理商务厅的备案登记,但企业需通过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等多部门完成进出口资质的基础备案。

专业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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