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里查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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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哪办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根据最新的政策调整,自2022年12月30日起,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商务主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下是具体说明和后续流程要求:
一、政策依据与调整内容
法律修订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除了原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1815]。
核心变化:企业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无需再向商务部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执行时间
自2022年12月30日起,全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已全面停止办理备案登记业务38]。
二、企业后续需办理的进出口相关手续
虽然备案登记取消,但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仍需完成以下必要程序:
工商登记要求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或类似内容。若未包含,需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56]。
海关登记
需向属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获取海关编码和报关权限。可通过“单一窗口”或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流程同步办理816]。
电子口岸入网
申领电子口岸IC卡,用于报关、退税等业务67]。
外汇管理备案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名录登记,开通外汇收支账户816]。
税务登记
向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需提供海关备案回执等材料。
检验检疫备案(如涉及)
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三、注意事项
政策适用范围
取消备案登记适用于所有类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但外资企业仍需完成商务审批(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历史备案表的处理
此前已取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无需办理注销手续8]。
地方政策差异
个别地区可能保留过渡期衔接安排,建议通过当地商务部门或海关官网核实最新要求。
总结
无需办理商务厅的备案登记,但企业需通过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等多部门完成进出口资质的基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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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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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2025年上海对外贸易备案政策持续优化,自贸区与非自贸区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配流程。掌握核心材料与合规要求,可避免重复提交与延误。建议企业定期关注“上海市商务委官网”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最新政策动态,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什么时候取消的
上海进出口贸易海关备案全流程指南:必备材料清单与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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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A:全流程约20个工作日,若材料齐全且同步推进各环节(如电子口岸与海关备案并行),可压缩至15个工作日。
Q2:个体工商户能否办理?
A:仅限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注册为公司后申请。
Q3:备案后是否需要年审?
A:目前无需年审,但企业信息变更(如地址、法人)需30日内向海关更新。
上海海关备案流程虽涉及多部门协作,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和电子口岸系统已大幅简化。若企业缺乏专业关务人员,建议委托正规机构代办(如道商企业服务中心),可节省时间成本并规避风险。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用英语怎么说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步骤如下:首先选择备案登记机关,然后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保存并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2.点击“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自贸区保税区片区企业请选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
3.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时请申请单位牢记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不能修改)。
4.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登记表有正反两页)。
怎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对外贸易经营者章程、对外贸易经营者注册资本、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范围等。同时,备案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备案实行备案合格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备案申请将失效。
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应当依法对外公告其备案情况。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外公告其备案情况的,备案申请将失效。
综上所述,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备案申请材料。备案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备案实行备案合格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对外公告备案情况的,备案申请将失效。
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保存并打印备案登记申请表。备案实行备案合格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对外公告备案情况的,备案申请将失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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