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是某大学的在校生,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被安排在一个酒店实习,实习期为半年。实习过程中的一天,岳某在酒店点心房独自一个人上班,在工作时手臂被机器轧伤,经诊断为“右前臂旋转撕脱离断伤”,构成五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单位认为他是在出于实习期的校学生,因此拒绝赔偿。学校则认为他在工作期间受伤,也不同意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内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实习的学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且没有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岳某虽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对于该次事故可以按民事侵权纠纷来处理,保护自己的权益。现在一般的高校都会要求毕业生在毕业之前有实习过程,在这个期间毕业生是不具备劳动者身份的,那么其所受到的伤害也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获得赔偿。
在此,提醒毕业生一下,在进入正式的工作岗位时一定要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发生纠纷时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最重要的证据。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将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采用单位提供的格式文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们一定要认真阅读里面的条文,充分与单位协商,确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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