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广州离婚房产咨询律师,起诉离婚有经济纠纷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华兴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特殊的住房,所以,在实践中,如果拥有经济适用房的夫妻想要,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分割?我们的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现在,让我们和小编辑一起学习。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市政府组织的集资建房单位以低价出售给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性住房是一种产权有限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拥有有限的产权,也就是说,在不到5年的时间内,他们不得直接进入市场。

如果夫妻离婚,如何分配经济适用房:

1。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如何分割离婚?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首先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就经济适用房达成协议,由于无法估算房地产的价值,因此无法确定补偿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不到5年的经济适用房将不会分割,直到获得全部产权。在这一点上,它涉及到房地产升值或贬值的问题。为了避免意外情况,你可以选择申请回购。通过回购获得的房地产可以根据几个市场进行划分。这时,还有一个更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竞标拍卖经济适用房,出价最高的一方将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使用5年,如何分割离婚?

同样,如果丈夫和妻子对财产有协议,则应遵守该协议。如无协议,则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将由政府按当时同一地区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及土地收益等其他相关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后取得。评估机构将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夫妻共有的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取得产权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期间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与购房资格无关。离婚时经济适用住房的分割只需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

另外,在划分经济适用房之前,我们需要确定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判断依据如下:

1。婚姻期间购买和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虽然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发放产权证,但只要夫妻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3。一方婚前申请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双方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价款确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补充购房款对应的房价款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一方婚前购买该房屋,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则该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即本案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总之,在我们解决离婚经济适用房的分割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确定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将根据上述内容进行分割和补偿。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将直接归丈夫或妻子所有,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补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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