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专打借贷官司的律师 还款时间延后了保证人还担责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韩瑞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借条的还款时间延后了,保证人还担责吗?

陈律师解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按原定的期间算。如下面这个案件,借条的还款期限延迟了2年,但保证人没签名,这样保证人就不用对2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了。

类似判决书节选:

被告陈某虽于2015年7月19日在上述《借条》上签名确认自愿为该笔借款作担保,但其自愿提供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被告魏某签名确认的2016年5月13日,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陈某对被告魏某再次将该笔借款还款期限延期至2019年10月2日知情,故被告陈某的保证期间为被告陈某签名提供担保时该笔借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2016年5月13日起六个月内,原告未在上述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陈某作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被告陈某不再就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广州欠款纠纷律师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