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钢板未拆除是否可以用于伤残鉴定?2025,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交通事故 编辑:萧盈

一、交通事故中钢板未拆除是否可以用于伤残鉴定?2025,交通事故中钢板未拆除是否可以用于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不可进行伤残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残后应等治疗终结,通常为出院后三个月,方可进行伤残鉴定。钢板取出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防止伤情加重和费用问题。伤残鉴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特别是骨折情况下必须拆除钢板后进行。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伤员得到医疗救助后再进行准确的伤残鉴定,避免赔偿问题的发生。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但有些地方出于保护职工权益(特别是农民工权益)规定钢板取出后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主要是考虑取钢板费用和防止取钢板后残情加重。比如,一个农民工受伤,用工单位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近亲属申请仲裁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腿上打着钢板,如果钢板没取出就定残级,用工单位一次性赔付后,再取钢板的费用和钢板取出伤情加重不好处理,追要困难单位不存在没地方追要等。规定钢板取出才可做鉴定即可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也可让受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到钢板取出,由用人单位每月发工资生活有保障。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必须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具备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如果是骨折的情况下,必须要钢板拆除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目的也是必须在伤员医疗救助结合之后进行伤残鉴定,避免出现伤残鉴定错误的情况,导致发生伤残赔偿的相关问题。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有些地方规定钢板取出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保护职工权益。因此,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鉴定必须到具备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而在骨折情况下,必须拆除钢板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以确保伤员医疗救助结合后进行准确的伤残鉴定,避免相关赔偿问题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1、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二、交通事故后去哪里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有相应的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等。但一般建议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经由法院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更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三、伤残鉴定到底用不用取钢板

法律分析:这个以医生的建议为准。一般鉴定机构会要求待伤势恢复后再进行鉴定,建议听从鉴定机构意见,而且取钢板后鉴定与不取钢板后鉴定对伤残等级鉴定没有坏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交通事故钢板未拆除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的。

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但有些地方出于保护职工权益(特别是农民工权益)规定钢板取出后才能做伤残等级鉴定。主要是考虑取钢板费用和防止取钢板后残情加重。比如,一个农民工受伤,用工单位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给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近亲属申请仲裁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为工伤,腿上打着钢板,如果钢板没取出就定残级,用工单位一次性赔付后,再取钢板的费用和钢板取出伤情加重不好处理,追要困难单位不存在没地方追要等。规定钢板取出才可做鉴定即可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也可让受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到钢板取出,由用人单位每月发工资生活有保障。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必须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具备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如果是骨折的情况下,必须要钢板拆除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目的也是必须在伤员医疗救助结合之后进行伤残鉴定,避免出现伤残鉴定错误的情况,导致发生伤残赔偿的相关问题。

五、不拆钢板能进行伤残鉴定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

1、必须取出钢板后进行功能性恢复锻炼半年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2、因为伤残是愈后的判定。钢板不代表伤残度,功能性缺失才是伤残的认定标准。

3、所以工伤后,如果装有内固定的钢板时,需要等取了钢板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是在伤残治疗终结后,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六、没取钢板之前能做伤残鉴定吗

法律分析:能,伤残级别九级以上,因为是关节部位,所以还涉及到关节功能问题,所以更需要钢板取出后再做鉴定,如果关节功能一切正常,那么就是九级,如果关节功能受限级别还会更高。

因为取钢板必须要做手术,这个手术是治疗整个过程的一部分,而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可能不会进一步破坏受伤部位,也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所以钢板没有取出在工伤鉴定中算是医疗未终结,一般鉴定部门也不会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根本是鉴定受伤部位的功能情况,工伤鉴定必须等到钢板取出后才能做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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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钢板未拆除是否可以做伤残鉴定,钢板还没拆能做伤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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