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的时候哪些情况下可要回定金
在购房时,以下几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回定金:
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发生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购房合同不能签订,购房者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是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违约行为。若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已出售等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房屋信息,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协议并要回定金。
三是认购协议条款无法协商一致。认购协议只是对购房意向的初步约定,若双方就后续正式购房合同的关键条款,如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并非购房者一方原因导致协商不成,购房者也可要求退还定金。
四是超出认购协议约定的签约期限,开发商仍未与购房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还定金。
二、长沙户口迁过来了怎样才有购房资格
在长沙户口迁过来后,要获得购房资格,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是落户满1年。落户长沙满1年,可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2套商品住房。
二是社保或个税缴纳要求。若落户未满1年,需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另外,对于非湖南省户籍家庭,通过投靠职工家属落户长沙的,还需满足在长沙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方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同时,需要注意相关政策的动态变化,政府可能会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购房政策进行调整。在准备购房前,建议前往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相关政务服务窗口进行详细咨询,了解最新的购房政策和具体办理流程,以确保自身符合购房资格,顺利完成房产购置。
三、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临时购房认购书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其一,认购书的签订需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买卖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对认购书中约定的条款是自愿、明确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例如,购房者是在清楚了解房屋基本情况、价格等关键信息后,自愿签订认购书。
其二,认购书的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比如,不能约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定金条款或违约责任条款。
其三,认购书应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认购期限等主要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对明确。
若临时购房认购书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它在双方之间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照认购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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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时购房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临时房产生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