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属于什么科目,应交税费借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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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包括哪些税种
很多纳税人咨询“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两个科目的区别,二者可否互换。今天就这两个科目的规范处理整理如下。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下称“预交增值税”)和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下称“已交税金”)科目,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它们核算。
例举“应交增值税”专栏科目
“应交增值税”专栏是用来预缴当月增值税额,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1.一个月内需分次预缴的情形(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超限量购买专用发票。
例1 :某一般纳税人甲每10日预缴一次增值税,本月按规定合计预缴15万元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5
贷:银行存款 15
例举“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预交增值税”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事项: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其他三类特殊业务月末均可转至“未交增值税”。
企业预缴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时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在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基本一致。
例2:某一般纳税人乙跨市施工,2017年7月20日预收工程款1000万元。乙公司对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法。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为12%。
借: 银行存款 1000
贷:预收账款 1000
8月,乙在工程所在地预交增值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8(1000÷1.11%×2%)
贷:银行存款 18
同时: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2.16
贷:银行存款 2.16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月末,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因此,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缴增值税,在预缴增值税所在月的月末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8
作者:付泽民,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应交税费的借方和贷方各表示什么
增值税这些税目怎么选
你知道吗?
申税小微,增值税的税目我有时会搞错,能出一期增值税税目合集帮我梳理一下吗?
好的,没有问题。下面是增值税税目中容易混淆的,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
对应税目
租赁服务——不动产
经营租赁服务
错误税目
交通运输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技术咨询
对应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错误税目
研发和技术服务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技术转让
对应税目
销售无形资产
财税【2016】36号,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工程监理
——鉴证服务
——工程服务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利用互联网提供
语音通话服务
对应税目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利用固网提供短信服务
财税【2016】36号,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我们知道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是在我国境内有应税收入的都必须主动依法纳税,超期都会有相应的惩罚,因此作为会计为企业申报纳税是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那么你对于这些税费必须都非常了解。
其中应交税金不包括: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契税。
应交税金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车船税、资源税、城乡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用以后年度的税前所得进行补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的损失结转不得超过10年,其他企业的损失结转不得超过5年。在上述年限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是作为实际补偿年限计算的。
契税的特征
契税的目的是保障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契税征收机关以政府名义出具契证作为合法产权凭证,政府应当承担保护产权的责任;纳税人是产权承受方。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者交换时,按照转让变更的价值,对产权承担人征收一次性契税。
征收范围单一
车辆购置税作为财产税,以购买的特定车辆为税收对象,而不是所有财产或消费财产,范围狭窄,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税;单一的征收环节: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不在生产、经营、消费的各个环节征收,只在退出流通进入消费领域的特定环节进行征收。
应交税费怎么算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不同于一般计税,它没有销项没有进项,算法简单,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当然没有销项,进项用于简易计税也不得抵扣。
很多人总是把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混在一起,把简易计税算出来的税金当成销项税,其实这都是没理解到什么叫简易计税。
二哥第一次在实践中接触简易计税是公司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当时是2009年,公司要处置一批固定资产,刚好这批资产是2008年之前购买的。
大家都知道,我国之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最早在2004年7月在东北开展了转型试点,也就是允许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在2009年1月1日开始才扩展到全国,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
按照当时增值税政策,销售货物是需要按照17%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公司2008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本身是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也就是说,如果我按照17%的方式计税,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
怎么办?
还好当时有个政策专门来解决这个问题。
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政策上,就是采用简易计税的优惠政策,在如何计税和开票都有政策规定,按照执行就是了。
当然政策要落地,涉及的就是开票、记账和纳税申报。
当时二哥也就直接在系统开了4%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得也能直接开具,系统没做什么限制。
结果后面做账又出现问题了,简易计税怎么做账呢?
其实财会2016年22号出台之前,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账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是有不同的做法,相对比较合理的做法就是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为什么呢?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当期计提当期单独缴纳,计入未交增值税单独核算,核算结果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结果也能匹配上。
如果计入销项税额,期末在计算应纳税额或留抵税额时候,这部分就会参合进来抵扣进项税,不仅账务上很不清晰,增值税申报表的结果也不对,它会和一般计税混淆。
所以,这个事情最终就是这样做了。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处置一批2009年之前购入的电脑,取得变卖收入20000元。
01、清理发生收入及应纳税额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1+4%)×4%]
02、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1+4%)×2%]
贷:银行存款[20000÷(1+4%)×2%]
03、2%的减免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0÷(1+4%)×2%]
贷:营业外收入[20000÷(1+4%)×2%]
在填写申报表时候
附表1直接按照开票填写简易征收4%征收率的栏次
减半的优惠部分就在主表23栏填写。
最终申报表和账务处理也比较吻合。
当然,上面的做法是基于当时的政策,所以你还看到了4%的征收率,看到了按4%减半征收的说法。
后来的故事就是财税[2014]57简并了增值税征收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会2016年22号文也新增“简易计税”二级明细科目,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当然增值税申报表格式也随着政策变化更新了。
现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申报和账务处理都非常明确了。但是这个过程还是挺有意思的。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项目还有吗?
当然有,不仅有,而且还挺多的。
虽然说简易计税的项目挺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你都能用上,但是我们得熟悉自己公司的业务,如果有符合简易计税的,我们要知道。
某公司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月购进原材料30万元,进项税额5.10万元。本月发生一笔出租厂房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租金10万元,税金0.5万元,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无其他销售业务发生。那么本月这家公司应纳税额为多少呢?相信很大一部分人都会认为是销项减进项0.5-5.1=-4.6元,留抵税额为4.6万元,其实这样就做错了。为什么错了呢?
先来学习一下相关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所以出租厂房的增值税额0.5万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必须缴纳。
部分房租发票展示
本月的应纳税额为0.5万元,期末留抵税额为5.1万元。
学完文件,再来看一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中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都是单独列示的。见下图:
那么本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应如何填列呢?
首先在附表一9b栏填列出租不动产销售额10万元,应纳税额0.5万元;附表二填列认证相符的进项发票数据。
主表第5栏填写按简易方法计税销售额10000,12栏填写进项税额51000,21栏填写简易计税的5000,这样期末留抵税额为51000,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
申报表填好了,那么这家公司的账务处理应该是这样的:
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材料 3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应付账款―**公司 351000
出租厂房
借:银行存款 10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厂房 100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实际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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