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项目,安置房过户交易需交多少费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平研
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项目

导读: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的项目是分为了买房人应纳税费和卖方人应按税费这两种情况判断,其中主要会涉及到的是契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个人所得税、房屋评估费等。

一、

安置房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项目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增值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出让金:房款的2%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5)五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满5年大于144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

  (6)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4平方米是2%,大于144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7)六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8)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9)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

安置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三、

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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