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河南的一对夫妻在荒地上建造房屋,当地部门要求其拆除没有补偿。该夫妻索要68万元赔偿获罪,给她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当然这个罪名是由1979刑法中臭名昭著的“口袋罪”演变而来的,谁都知道这个罪名几乎是用在无法定罪的人身上。她的罪行是先在“基本农田”上盖房,后索要赔偿。那么,她的行为是真的在基本农田上建房的吗?还能因此获罪?
首先,大家要清楚一个概念就是什么是基本农田?所谓基本农田,又叫永久耕地或永久农田,是指耕地中高质优产的那一部分。土地如果未经开垦,就不叫耕地,而是荒地,荒地不是耕地,荒地也不会是基本农田。
曹女士作为一个农村妇女,可能不清楚一块土地是不是基本农田。但她只需用本能就可以轻易识别出是不是耕地。一块没有开垦的土地肯定不是耕地,就是放到原始社会,或者在未来也不可能有从未开垦过的耕地。谁见过长满杂草,连村委会和镇政府都认不出的永久耕地呢?退一步讲,就算曹女士获得的宅基地就是永久耕地,那么这个事情中首先应该被追责的是谁呢?“肯定不应该是她,”而是土地资源部门、镇政府!
因为根据国家政策,基本农田严禁撂荒,政府部门有义务对耕地撂荒进行监督,要求老百姓要么自己耕种,要么租给别人种,否则田地就要被收回重新发包给别人。因此,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
假如曹丽霞夫妇获批的宅基地是基本农田,当地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出来说明一下为什么这块基本农田会撂荒呢?他们当然是无法出面回应的,因为那块荒地根本不应该是基本农田!不是基本农田,曹女士建房居住怎么会是违法建设呢?房屋被拆除,索要赔偿正确维护权益又怎么会有罪呢?
曹丽霞夫妇的获赔是完全正当的。政府即便真的有合法理由收回已经批准的宅基地,也必须付出一定的补偿。政府批准一块宅基地给曹丽霞,让她产生了合理信赖,所有建材都买好了的时候,工作人员突然来告诉她说,她的宅基地是基本农田不能建房,那么她买的建材又不能退,谁来弥补她的损失?
这是行政许可法上有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要求。即行政机关授予行为人一定的利益,就不能随意收回,如果必须收回,一定要给予合理补偿。关于这一点褚河镇的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否则在拆除房屋后也就不会赔偿68万元。之所以赔偿68万元,是因为曹丽霞被强拆的房子,成本就是68万元,没有多拿一分。
曹丽霞夫妇“寻衅滋事”事件,最令人大跌眼镜的不是把一块荒地说成是基本农田,也不是任由一块基本农田变成荒地,而是政府不符合身份的反复无常、出尔反尔,并借助了最不应该用的方式,将曹家夫妻送进监狱。镇政府觉得赔偿曹女生68万元受到损失,想拿回钱,竟利用国家机关之间的牵连性,将他们送上禹州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而法庭多是出于配合而不是基于法律给他们定了寻衅滋事口袋罪。还称曹丽霞夫妇已经退回“赃款”,并与“受害人”达成谅解。整个案件可笑的是原本的受害人成了加害人,原本的加害人成了受害人。
作为老百姓个人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给到国家,是因为个人的力量太过于弱小,需要借助国家的保护。国家和个人之间既是服从与统治的关系,也是主权与贯彻的关系,应该是两位一体的。现在却在很多人心中产生了对立,以至于他们在闻之曹丽霞夫妇的遭遇后,竟然感慨道:“还是因为自己力量不够大!否则怎么会被搞呢?”个人的权力终究是有限的,保护个人的权利必须呼吁公权力的自制和主动。自制对百姓的侵害,主动保护百姓的权利,让老百姓多一些安全感。公权力应当保持自制,维护自身的威信。如遇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私信留言,我们会及时安排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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