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10时15分,新华社刊登《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一文,向社会宣告国家对范冰冰涉税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并表示,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依照《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只要范冰冰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罚并缴纳清楚税款,即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范冰冰经纪人牟某广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牟某广控制的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指使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从新华社的报道来看,一般人会认为,范冰冰只要缴纳清楚税款、罚款、滞纳金就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来看,范冰冰是否还会有牢狱之灾,最为关键的还是看在牟某广等人在隐匿、销毁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之前,公司董事会或者法定代表人(范冰冰)有没有作出指示,牟某广等人在侦查部门所做的供述是否把事实供述清楚?
从新华社报道来看,牟某广可能涉嫌罪名有三:一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二是抗税罪;三是妨碍公务罪。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法条来看,如果牟某广以及其他员工在公安机关供述称:隐匿、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是经过董事会决议后的决定,或者是经过法定代表人(范冰冰)同意的,那么,涉案公司就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范冰冰作为法定代表人,属于直接主管的直接责任人员,需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还是避免不了牢狱之灾。如果指示的内容存在直接暴力阻止的话,那么将会构成,抗税罪或者是妨碍公务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