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马鞍山警方对前段时间在网上操作:“自己长时间被骚扰报警无人受理案件,该网友表示去报警后警方说‘在他没拿刀去你家门口杀你前,我们没有权利管’的网民春秋两不沾-裴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根据警方通报,事发起因是裴某在网上销售假手链引发纠纷。后想不退钱而了结上述经济纠纷,以发视频引起广大网民关注为手段,意欲裹挟警方为其销售假货背书。
网络大神经过追寻,最终发现裴女士是“顺丰被骚扰女”事件的女主角。裴女士对外宣称是网上代购人员,经过两次事件的操作,其粉丝瞬间暴增至10万以上。
对于裴女士制造事端是否是为了增加自己的粉丝,我们暂且不讨论,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更加关注裴女士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除了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外,马鞍山警方还有可以从哪些方面下手去追究其其他犯罪事实?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裴女士虚构事实,利用信息网络制造事端,恶意攻击政府机关,点击量达5000万次,给全国警察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所以,广大网友在网络上一定要谨言慎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自己的诉求,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万勿未经思考,就在网上发布给党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他人抹黑等不实信息。
另外,裴某有可能是职业代购者,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警方可以从他出入境的记录以及他通过各大平台销售货物记录来手,核实其代购上述物品是否报关,是否缴税,如未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她应该涉嫌走私罪,应对其走私犯罪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裴某销售的那么多货物中,有多少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如能核实清楚假冒伪劣产品总价款,警方完全可以对裴某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综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网民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滥用网络自媒体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终究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