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员工的区别含义,什么单位的才是职工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章明延

职工和员工的区别含义,什么单位的才是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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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员工的区别在哪里

前两天,我与一位老板进行了一次深入的闲聊,他颇为自豪地宣称,他们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应该对他心怀感激,因为没有他的存在,这些员工恐怕连基本的生计都无法维持,只能喝西北风度日。听到这番言论,我内心不禁感到一阵荒谬和无奈。

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你在慷慨地为员工发放薪资,维持他们的生活,然而细细思量,若非员工们兢兢业业地为你创造价值,带来公司的繁荣和发展,你又岂会心甘情愿地支付这份报酬?再者,若没有众多员工的辛勤付出和默默支持,你能否坐稳老板的位置,享受今日的成就,也实在是个未知数。

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即便只是请邻居帮忙干点农活,也需备上好烟好酒,热情款待,以示感激和尊重。然而,反观如今工厂中的某些老板和领导,他们的能力或许平平无奇,但脾气却大得惊人,动不动就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以“能干则留,不能干则走”的强硬口吻威胁员工。这样的做法,实在令人寒心。

要知道,打工者也是有着血肉之躯、情感和家庭的人,他们仅仅是因为岗位的不同,才选择了在外辛勤劳作,谋求生计。对于他们来说,每一分钱的赚取都来之不易,背后承载着无数的汗水和辛酸。谁都不是为了出来当牛做马、任人驱使的奴才,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换取应有的尊严和回报。

真正的领导,应当是在正确的引领下,以智慧和魄力指导工作,激发团队的潜能,而非借此机会耀武扬威,彰显自己的权威。这样的领导,才能赢得员工的尊重和信赖,带领团队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职工和员工的区别和联系


在一家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公司里,李伟是一名年轻的产品经理,工作努力,才华横溢。公司老板王总是一位极具魅力和决策力的女性,深受员工喜爱。然而,随着公司的发展,李伟渐渐发现,王总和员工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一次会议上,王总毫不留情地批评了李伟的方案,李伟心里一沉,感觉自己在她眼中不过是一个工具。这一刻,他意识到,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差异不仅仅是职位的高低,更是心态和思维的根本不同。李伟决定深入探讨这个问题,试图找到他们之间的根本差异。

故事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伟开始留意身边的变化。每当公司面临挑战时,王总总是能迅速做出决策,而李伟和其他员工却常常陷入犹豫不决的状态。一次,项目遇到重大技术瓶颈,李伟和团队成员整整开了三天的会议,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王总得知后,直接介入,她在会议上冷静地分析了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李伟心中不禁疑惑:为什么她总能如此果断?

他开始向同事们请教,发现他们也有同样的困惑。张姐,一个在公司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告诉李伟:“老板和我们最大的不同在于,她有更高的目标和视野。我们只关注眼前的工作,而她则要考虑公司的未来。”李伟开始意识到,王总的决策背后,是她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深刻理解,而员工们则往往被眼前的琐事所困。

然而,这种差异并不止于此。李伟也注意到,王总在处理员工关系时的冷漠。一次,公司组织团建活动,李伟兴奋地邀请王总参与,但她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了。李伟心中感到失落,似乎在王总眼中,团队的凝聚力并不如业绩重要。这让他更加困惑,难道在她眼里,员工的情感和需求真的不重要吗?

随着李伟的观察深入,他发现王总在做决策时,往往会牺牲某些员工的感受。比如,在裁员风波中,王总果断地裁掉了几名业绩不佳的员工,却没有考虑到他们背后的故事和家庭。李伟心中不禁感到一阵寒意,难道成功真的意味着无情吗?


就在李伟感到迷茫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公司楼下遇到了王总。她正在接听一个电话,声音冷静而坚定。李伟听到她在谈论一名被裁员工的事情,语气中没有一丝犹豫,似乎完全不在乎对方的感受。那一刻,李伟的心如刀绞,他终于明白了,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差距,不仅仅在于职责和目标,更在于情感的冷漠与温暖的缺失。

李伟忍不住走上前,鼓起勇气问道:“王总,您是否考虑过那些被裁员工的感受?他们也有家庭和生活。”王总微微一愣,随即露出一丝不屑的笑容:“李伟,商业就是商业,情感不应干扰决策。”这句话如同一记重锤,击打在李伟的心上。他明白,这就是老板与员工之间的根本差异。

李伟的内心充满了矛盾和挣扎,他意识到自己一直以来的努力,似乎在王总眼中并不重要。面对这样的现实,他开始反思自己的职业生涯,是否也该像王总一样,放下情感,追求更高的目标?


经过一番思考,李伟决定不再被情感所困。他开始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努力向王总看齐,追求更高的目标和效率。虽然内心仍然对王总的冷漠感到不满,但他明白,职场就是这样一个残酷的地方,成功往往需要牺牲。

最终,李伟在项目中表现出色,得到了王总的认可,升职加薪。然而,他心中始终留有一丝遗憾:在追求成功的路上,是否真的要放弃情感和人性?这个问题仍在他心中徘徊。

故事的最后,李伟站在窗前,望着繁忙的城市,心中暗想:或许,老板和员工之间的差异,正是职场的真实写照。而在这条路上,他能否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能追求成功,又能保持人性?

这个问题,留给每一个职场人去思考。#职场##工作后,你悟出了哪些职场道理#​#你每天都在坚持做的事情是什么#​

职工和员工有啥区别

员工拒绝出差引纷争,为何“官司”有输有赢

法律人士表示,安排出差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与此同时,应考虑员工的正当诉求和利益

阅读提示

司法实践中,有用人单位安排“出差”实则“调遣”,企图让劳动者自行离职;也有劳动者拒绝合理出差安排,其诉求未获法律支持。

公司安排员工出差,但不告知出差时长及工作内容,员工能否拒绝?单位以“出差”为由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有用人单位借出差之名,企图让劳动者自行离职,若劳动者不接受出差安排,也不自行离职,用人单位便以旷工等理由解雇劳动者。与此同时,也有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合理出差,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诉求未获支持。那么,如何判断出差安排的合法性、合理性?遇到明显不合理的出差安排应该怎么办?

公司安排出差却不告知工作内容

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2022年11月底,在深圳某公司从事茶饮研发的王某,突然被公司安排前往黑龙江省出差。由于公司未明确告知其出差期限及出差工作内容,而且临近年底,王某正在筹备个人结婚事宜,便拒绝了此次出差安排。两日后,王某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拒绝公司合理调派……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员工旷工、不服从出差安排为由实施辞退是否合法?福建厦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戴鸿杰告诉记者,对此,应从公司安排员工出差的合法性、合理性、合同约定等方面具体分析。

“公司安排员工出差应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出差安排需与岗位职责相关,出差安排的时限、地点应当在合理限度内。此外,公司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出差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情况,不得隐瞒或欺骗。”戴鸿杰说,“出差安排应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不能单方面强制劳动者接受不合理的安排。”

戴鸿杰表示,认定旷工需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如果规章制度未将拒绝出差与旷工挂钩,直接认定旷工可能缺乏依据。此外,公司应给予员工申辩机会,而非直接认定旷工。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拒绝出差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需要根据出差的具体安排和用人单位的规章来具体判断,不是只要拒绝出差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在劳动合同或制度中明确约定出差义务,或出差要求明显不合理,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王某案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需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一致。

单位合理出差安排获法律支持

一方面,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不合理出差;另一方面,安排员工出差是用人单位的正当用工权利,对于合法合理的出差安排,劳动者有义务服从,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构成违约。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侯明曾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对用人单位合法合理的出差安排,法律予以支持。

张某在四川省西昌市工作,其所在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14日起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开展为期15天的“会战”类销售活动。公司提前4天向张某发送了出差工作通知,张某以照顾孩子与父亲生病住院为由拒绝。公司明确告知张某,此次销售活动属于出差性质,并非工作地点调整。出差期间公司将对各类费用予以报销。如果不能参加,可以请休年假等,公司将予以批准。

随后,张某向公司请休3月14日至3月18日的年假,但年假期满后,张某仍然拒绝前往攀枝花市出差,公司对其按照旷工处理。张某以公司擅自调换其工作岗位和克扣工资为由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离职。2022年3月25日,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多处有经营场所、销售网点或项目,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上述各场所、网点或项目间对乙方进行调动”的约定。并且该案中的销售活动仅有15天,并不属于对工作岗位的变更,公司也同意了张某的休年假申请,所以张某主张公司擅自调换其工作地点的理由不能成立。

侯明告诉记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向员工告知存在频繁且长期出差的可能,表明员工知悉且接受该工作安排,并且安排员工出差也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基于此,公司安排出差工作不宜被认定构成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

“此外,员工提出家庭生活的不便后,公司为其提前留有充足时间,同时缩短了出差时间,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张某出差的行为具有合理性。”侯明说。

遇到不合理出差安排怎么办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的出差安排是否合法、合理?“首先,确认出差安排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即是否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一致。”戴鸿杰说,“其次,要看是否出于经营需要,公司需要证明出差的正当理由。”

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常见的不合理出差安排包括:安排出差但无实际工作需求,或与既往工作内容无关联;安排长期驻外、频繁跨省、未明确期限或补偿措施;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岗位职责等。

戴鸿杰提醒,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出差安排,劳动者可提出异议,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拒绝,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劳动者应保存相关证据,如出差通知、沟通记录等。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在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后,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将面临被劳动行政部门罚款、被仲裁判令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等。

侯明提醒用人单位,若自身的业务性质存在频繁且长期安排员工出差的可能,应提前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进行约定,且约定内容尽可能细致,避免过于宽泛。若公司业务或经营性质需要员工长期出差,可以就长期出差的地点、时间以及出差期间的员工管理进行制度化规定。

“安排出差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合理性控制。单位安排出差应考虑员工的正当诉求和利益,否则可能构成用工自主权滥用。”沈建峰说。(工人日报记者 陶稳)

来源:《工人日报》(2025年05月22日 06版)

来源: 工人日报

职工和员工哪个好

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没有线下签订纸质合同

算不算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

法院认为聊天记录中双方达成合意的内容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要素,可视为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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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了解到某电器公司正在招人,遂添加了该公司联系人的微信,在线沟通招聘细节。

双方在微信对话中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休假规定、工资社保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徐某入职后,某电器公司按照约定,定期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

一年后,徐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差额共计5.9万元。

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二倍工资。公司不服,向慈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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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书面形式条件看,本案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具有可记载、可查用合同内容的功能,符合民法典中“书面形式”需具备的“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和“随时调取查用”的特点。

从合同必备条款看,案涉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聊天内容已基本涵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从意思表示要件看,双方虽因平台技术制约,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徐某在收到公司发送包含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信息后表示同意,后续双方也依照微信中约定的内容进行了安排工作、提供劳动、支付报酬,应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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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某电器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徐某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知道点

工作群聊记录成为获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某公司与员工李某劳动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工作群聊记录成为劳动者获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2022年6月30日,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申请仲裁,仲裁委认定该公司与李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服,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该公司认为,李某并未实际提供劳动。

一审法院认定,从李某提交的某工作群聊天记录来看,李某在群中发送工作信息,该公司董事长亦在工作群中安排工作事项,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要件,遂判决确认李某与公司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判决该公司支付工资28155.7元、未签合同二倍工资29435.68元、未休年假工资919.54元及经济补偿金7500元。

公司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李某接受管理并提供劳动。鉴于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30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对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款项计算作出调整,判决公司仅支付2023年5月至7月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11019元。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事先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义务,撤销一审判决7500元的经济补偿金,其余维持原判。

(来源:综合《人民法院报》《工人日报》)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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