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什么职位级别,公司监事是什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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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是什么职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的监事能干啥?
监事最重要的一个作用,
就是可以查询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
可能你会说,
我是公司股东,我本身就可以查账,
为什么还需要监事去查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是有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凭证的权利的,
但是前提是,股东你要提前书面申请吧?
你查账需要合理的理由吧?
你只能查阅,不能复制吧?
即便是这样,公司还可以拒绝。
但是,公司的监事查账就不一样了,
查账这是,本来就是监事的正常工作范畴,
监事查账没有股东查账那么麻烦,
监事不但可以自己查阅公司财务资料,
还可以找到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一起查,
并且,因为这都是监事履职的正常支出,
所以这些专业机构费用,是公司需要支付的。
除了查询公司的财务资料以外,
公司的监事还可以列席公司的董事会,
可以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职务报告,
当监事发现了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时候,
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的这些职权,
对于实现股东的知情权是非常有帮助的。
可是,为什么有的公司,
监事可以发挥这么重要的作用,
而有的公司,监事就发挥不了这个作用呢?
原因大概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监事的职权虽然是法律规定的,
而法律规定在普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同时,
规定的内容也相对简单,
想要让监事尽可能的实现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除了有赖于法律的规定之外,
也有赖于公司的授权。
那怎么通过公司授权给监事这些权利呢?
那就要把监事的职责和对监事工作的要求,
详尽的写到公司章程里。
有了公司章程的保驾护航,
监事的职权行驶起来也就更能顺风顺水了。
第二个方面,就是监事本身要足够刚,
这里不仅是说监事的行事作风要刚正不阿,
同时,也要求监事的位置牢固不可撼动,
这是啥意思呢?
假如监事说一句实话,
假如监事做一件监督公司的事情,
第二天,监事一职就换人担任了,
那监事的作用还能发挥吗?
所以,想要达到监督公司运行的效果,
监事的提名、任免、罢免制度,
这方面也是不能含糊的。
#公司##公司法##监事#
公司里面的监事是什么职位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监督机构,其职责和权限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以中国大陆为例,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的核心职责
1、监督公司财务
检查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会计账簿和凭证,确保财务透明。
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协助核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督董事与高管履职行为
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执行职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要求。
3、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发现董事或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整改;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提起诉讼。
4、其他法定职责
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监事会的主要权限
1、调查权
可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要求董事、高管提供说明或资料。
2、会议参与权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决策提出质询或建议。
3、临时股东会提议权
在发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违规行为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罢免建议权
对失职或违法的董事、高管,可向股东会提出罢免建议。
5、诉讼代表权
当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且公司怠于起诉时,监事会可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限
如监督战略执行、风险管控等。
三、监事会的组成与行权方式
1、组成要求
成员不少于3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2、行权方式
通过监事会会议集体决策,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可独立行使监督权,但重大事项需以监事会名义行动。
四、监事会的重要性
监事会通过独立监督,制衡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确保公司合规运营。其有效运作是公司治理健康的关键环节。
如果需要其他地区(如德国、日本)的监事会制度对比,可进一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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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是什么职位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那么,监事会的监事有什么职权?
网友咨询:
监事会的监事有什么职权
律师解答:
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张艳华律师简介
多年非诉与诉讼经验,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擅长处理劳动纠纷、货款纠纷及公司股权纠纷。
上市公司职工监事是什么职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系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亦为保障公司健康运转的重要组。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监事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与此同时,其亦须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笔者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并在法律检索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监事的产生与任职」、「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监事的法律风险」、「监事的退出」四大事项,以期对屏幕前的各位有所裨益。文中如有不足,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第一部分:监事的产生与任职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如何产生
3.监事的任期
4.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完全列举)
第二部分: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监事,作为有权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及董事“懂不懂事”、高管“作不作为”的人员,其享有的权利具体包含哪些呢?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其又须承担哪些义务呢?
1.监事(会)的权利(不完全列举)
2.监事的义务(不完全列举)
第三部分:监事的法律风险
A.民事责任
情形一:监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规则理解:
①公司监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主要是指公司监事实施不当关联交易(亦称为“非公允性关联交易”),进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关于“不当关联交易”,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予以理解:
交易主体:即交易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动机:即是否存在不正当的交易目的或者交易动机;交易行为:即交易行为是否有失公允或者明显有悖于正常商业交易规则(如交易价格是否有失公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加公司责任、减免对方责任等);交易结果:即交易行为是否给公司造成现实损失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损失。②关联交易是商业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交易类型,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且关联交易也并非必然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并未绝对禁止关联交易行为,而是限制前文所述的不当关联交易行为。
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1条规定,不当关联交易行为即使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如公司披露程序、股东表决程序等),也不能豁免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定赔偿责任,即是否构成“不当关联交易”的核心判断标准并非“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而是要从公平角度(包含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予以分析判断。
情形二: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9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则理解: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管理人员,其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如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弥补公司的损失。
情形三:发行人的监事不履行公开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情形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发行人的监事对此存在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赔偿责任
B.限制或惩戒措施
情形五:监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5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规则理解: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是监事的法定义务。如监事曾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其后续是否会尽职忠诚地监督公司经营等存在较大的疑问,为防止再次出现不尽职尽责的情形出现、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在一定期限内,其不得再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行政责任
情形六:因单位违反行业(如证券业、基金业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其监事可能被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不完全列举)
规则理解:单位在登记设立、经营管理、清算注销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监事作为单位经营状况的监督主体,亦有可能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监事是否需因单位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需要结合单位实施的具体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情形七:监事作为清算组成员,从事违反清算义务行为,其会被处以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规则理解:如果监事作为清算组成员,其应当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如果监事在清算过程中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其会被公司登记机关处以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D.刑事责任
情形八:监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实施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仅部分列举)
第四部分:监事的退出
前文已述,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监事不可或缺,其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享有诸多权利,但与此同时,其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如现任监事希望从该职位中退出,如何退出或许成为进一步需讨论的问题。
想了解监事如何退出,首先需了解监事与公司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
1.监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前文已述,监事的产生方式主要包含三种:
①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②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③国有独资公司之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对于非职工监事来说,无论是选举还是委派,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监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类似于“非职工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即委托关系,即类似于“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同意任职而成立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1]。
对于职工监事来说,其成为监事候选人选的前提条件之一为“本公司职工”,故监事与公司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言而喻,即劳动关系。
2.监事退出的方式
结语
法律规定浩如烟海,实践情形迥异万分,对法律的理解也存在差异。本文仅为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并在法律检索的基础上,对公司监事的权利、义务与法律风险进行的概括总结,以期对各位在实务之中处理类似事项有所裨益。
以上仅为笔者的个人看法,供大家交流参考。文中如有不足之处或大家有任何问题,欢迎与笔者一起讨论交流。
[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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