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是什么级别,公司监事是什么意思担什么职责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魏子安

公司监事是什么级别,公司监事是什么意思担什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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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是什么职位

楚粤老罗带你学财税,欢迎来到楚粤(广州)财税管理咨询服务频道,最近有一个粉丝后台私信问我,他同学成立公司想让他做公司监事,问我存在什么风险,有没有什么问题?那么我们就今天这个话题展开学习,我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学习:

什么是公司监事

依据我国法律,公司监事是公司常设的监察机关中的成员,也被称为“监察人”。监事或者监事会有以下几种主要职能:

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等。

监事任职资格

除符合以上“监事或者监事会构成”中所述的要求外,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公司的建设是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这个大家都明白的,

但是实际生活当中也存在着一些挂名监事,他们仍然是需要承担着一定的风险的,因为他们毕竟需要对于公司,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对外代表承担责任。

公司监事的法律职责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股东会与监事会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公司监事是什么意思

公司的监事能干啥?


监事最重要的一个作用,

就是可以查询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

可能你会说,

我是公司股东,我本身就可以查账,

为什么还需要监事去查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是有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凭证的权利的,

但是前提是,股东你要提前书面申请吧?

你查账需要合理的理由吧?

你只能查阅,不能复制吧?

即便是这样,公司还可以拒绝。


但是,公司的监事查账就不一样了,

查账这是,本来就是监事的正常工作范畴,

监事查账没有股东查账那么麻烦,

监事不但可以自己查阅公司财务资料,

还可以找到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一起查,

并且,因为这都是监事履职的正常支出,

所以这些专业机构费用,是公司需要支付的。


除了查询公司的财务资料以外,

公司的监事还可以列席公司的董事会,

可以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职务报告,

当监事发现了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时候,

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的这些职权,

对于实现股东的知情权是非常有帮助的。

可是,为什么有的公司,

监事可以发挥这么重要的作用,

而有的公司,监事就发挥不了这个作用呢?

原因大概有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监事的职权虽然是法律规定的,

而法律规定在普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同时,

规定的内容也相对简单,

想要让监事尽可能的实现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除了有赖于法律的规定之外,

也有赖于公司的授权。


那怎么通过公司授权给监事这些权利呢?

那就要把监事的职责和对监事工作的要求,

详尽的写到公司章程里。

有了公司章程的保驾护航,

监事的职权行驶起来也就更能顺风顺水了。


第二个方面,就是监事本身要足够刚,

这里不仅是说监事的行事作风要刚正不阿,

同时,也要求监事的位置牢固不可撼动,

这是啥意思呢?


假如监事说一句实话,

假如监事做一件监督公司的事情,

第二天,监事一职就换人担任了,

那监事的作用还能发挥吗?


所以,想要达到监督公司运行的效果,

监事的提名、任免、罢免制度,

这方面也是不能含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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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是什么职位有什么责任

邓雅丹

●观点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早期探索、健全完善及法治化规范化三个阶段。回顾这段发展历程,有助于工会工作者更好地参与推动制度的实践与创新。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建立开始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推动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也是积极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发展先后经历了早期探索、健全完善及法治化规范化三个阶段。回顾这段发展历程,有助于工会工作者更好地参与推动制度的实践与创新。

为适应企业公司化改革需要,1992年6月,国家体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文件,对职工监事制度作出规定。不过,这些文件未对职工董事作出明确要求。而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不仅明确提出董事会、监事会都应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出任,还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实施要求,比如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并对后者负责。

1993年公司法颁布,正式确立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其中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但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职工监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董事并未作出规定。1995年,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在试点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这一阶段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呈现出试点推广、逐步建立的特征,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随后,公司法在1999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增加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人员组成和职权的相关规定,但仍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董事作出规定。为了适应非公企业公司化发展需要,公司法在2005年进行了大修,允许非国有公司为主体或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制度,同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改善了一些公司中职工监事比例过低的现象。

2012年印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是我国首次以六部委共同颁布规章的形式全面规范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也应实行民主管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这一规定为非公有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这一阶段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被推广到所有形式的公司,职工监事制度得以强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企业民主管理法治化建设得到长足发展。2016年,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将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写入公司章程,从源头保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地位和作用。2023年,公司法进行修订。为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新修订的公司法扩大设置职工董事的公司范围,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至此,我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向着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不断迈进,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逐渐臻于成熟。

回顾历史,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发展,为做好新时代工会工作带来启示。

第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公司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工会应进一步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多种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确保职工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

第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企业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在新时代应更加积极地履行维权和服务基本职责,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这些可以通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的有效实施加以实现。

第三,完善具体措施,为制度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规范履职程序,畅通双向信息渠道,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履职能力。把其综合素质提高纳入人力资源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其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能力,夯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公司监事是什么职务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三种职务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约定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新《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调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两种职务,放宽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范围,董事会中董事长以外的其他董事,也可以根据章程约定的方式被选举为法定代表人。

依据:新《公司法》第十条

新《公司法》规定章程中应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法,同时调整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范围。因此,以下两种情形需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同步修改章程:

1.公司原章程只记载了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的,应将相关条款改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法;

2.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的,而新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新《公司法》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的,应调整相应条款中的职务表述和产生方式。

上述两种情形外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无需调整章程条款,如:原章程记载“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且新法定代表人也是新任经理的。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十五条

1.公司至少设一名董事,除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外,其他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2.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一致同意、或者有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以不设监事;3.股份有限公司有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以不设监事。

依据:新《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应当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有两种:1.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且没有监事会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

应当设置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所有设监事会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即至少要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应当设置外部董事的情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比如董事会成员为五人,则至少三名应当是外部董事。

应当设置独立董事的情形: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依据: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新《公司法》除对董事的忠慎义务和责任进行了细化,还明确了董事的新责任:

第一,董事会应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发现股东未按期出资的,应进行催缴。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前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董事应确保公司没有违反法律、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向他人取得公司、母公司股份提供资助。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公司解散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除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外,应由董事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配图: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薛静闻手绘

供稿:市局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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