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人有什么好处,监事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金欣艺

监事人有什么好处,监事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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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人怎么变更

依据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三种职务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约定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新《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调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两种职务,放宽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范围,董事会中董事长以外的其他董事,也可以根据章程约定的方式被选举为法定代表人。

依据:新《公司法》第十条

新《公司法》规定章程中应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法,同时调整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范围。因此,以下两种情形需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同步修改章程:

1.公司原章程只记载了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的,应将相关条款改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法;

2.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的,而新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新《公司法》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的,应调整相应条款中的职务表述和产生方式。

上述两种情形外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无需调整章程条款,如:原章程记载“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且新法定代表人也是新任经理的。

依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九十五条

1.公司至少设一名董事,除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有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外,其他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2.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一致同意、或者有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以不设监事;3.股份有限公司有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以不设监事。

依据:新《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六条

应当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有两种:1.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且没有监事会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

应当设置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所有设监事会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即至少要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应当设置外部董事的情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比如董事会成员为五人,则至少三名应当是外部董事。

应当设置独立董事的情形: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依据: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新《公司法》除对董事的忠慎义务和责任进行了细化,还明确了董事的新责任:

第一,董事会应核查股东出资情况,发现股东未按期出资的,应进行催缴。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前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董事应确保公司没有违反法律、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向他人取得公司、母公司股份提供资助。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公司解散时,董事为清算义务人,除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外,应由董事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配图: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科薛静闻手绘

供稿:市局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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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人承担负法律责任吗?

在现代企业中,我们常常会听到各种各样的领导称谓,如“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股东”等。那么,这些“大佬”们在公司中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他们的神秘面纱!

法定代表人:公司的“门面担当”

法定代表人,如张三,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人。一旦公司有事,他通常是第一个被找的人。他代表着公司的法律地位,负责签署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等。

法人代表与股东:权力的分与合

法人代表,如李四,是“法人”的代表,经过公司授权,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务。而股东,则是公司成立后的投资人。在公司成立前,他们被称为“发起人”。股东们聚在一起开会,就形成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是公司决策的重要机构。

董事会与监事会:公司的“大脑”与“监督者”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大脑”,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而监事会,则是公司的“监督者”,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背后的“大老板”

控股股东,如强哥,通常持股50%以上,对公司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不是股东,也可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大嫂,她在背后呼风唤雨,掌握着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执行者”

董事,如管家一般,负责执行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而监事,则是对这些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的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他们各自负责公司的不同方面,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财务负责人与出纳、会计:公司的“钱袋子”

财务负责人,如公司的“钱袋子”管理者,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而出纳和会计,则是具体的执行者。出纳管钱,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会计管账,负责核对记账凭证、登记财务账簿等。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隐藏的“真相”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会遇到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如张三给了李四1000万成立公司,李四就是名义股东,而张三则是实际出资人。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真实股权结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总之,公司里的众多领导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推动着公司的发展。了解他们的职责和权力,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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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通讯员 姜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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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上午,山东省泰山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会员大会顺利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140余位校友跨越山海,以“泰院人”的共同身份、怀揣着对母校无止境的热爱欢聚一堂,追忆青春年华,畅叙深情厚谊,共谱发展新篇章。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党委副书记、校长彭淑贞主持会议。

党委书记岳宝德对校友会成立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学校事业发展的各界校友致以衷心的感谢。他指出,办学66年来,学校扎根泰安,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学校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办学实力日益增强,办学效益不断提高,特别是活跃在各行各业的优秀校友,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母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是学校最为宝贵的财富,是学校发展最可信赖、最可依靠的力量。他希望,广大校友都能够紧密依托校友会这一平台,把校友的磅礴力量凝聚起来,使校友和母校成为共同传承泰院精神的文化共同体,成为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同频共振的发展共同体,守望相助,戮力同心,共创美好明天和辉煌未来。

彭淑贞在主持讲话中指出,泰山学院校友会的成立,必将巩固和拓展校友与母校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真挚情谊,也必将砥砺和传承历代泰院人服务国家、造福社会的初心使命,进而为校友与母校的共同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撑。他希望以泰山学院校友会成立为契机,省内外泰院人能建立更多分会、联络更多校友,不断壮大校友会的规模、丰富校友会的内涵、提升校友会的影响,让身处各地的泰院人都能够感受到母校和校友的深情厚谊。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一级调研员姬升峰到会宣读《关于同意召开山东省泰山学院校友会成立大会的批复》。他强调,校友会成立后,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校友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兄弟高校领导代表、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校长,泰山学院1992级校友王光杰;校友代表、上海童格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泰山学院1995级校友张雷;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泰山学院2001级校友高洪银,以及在校生代表分别发言,向校友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祝福母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再创佳绩、再谱新篇。来自各地的校友还用视频的方式表达了对母校的深深祝福。

在成立大会上,党委副书记、党委统战部部长贾军向大会作了校友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在全体嘉宾与校友们的共同见证下,岳宝德、贾军共同为“山东省泰山学院校友会”揭牌。

在校友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泰山学院校友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山东省泰山学院校友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山东省泰山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33人、监事1人。贾军同志当选为山东省泰山学院校友会第一届会长;魏建同志、李松和同志、王永胜同志、李金山同志、高洪银同志当选为山东省泰山学院校友会第一届副会长;张元建同志当选为山东省泰山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秘书长。

贾军在讲话中表示,理事会将不负重托,严格遵守校友会章程,不断加强校友会自身建设,积极践行校友工作初心使命,持续规范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效能,着力打造校友文化品牌,携手共创泰山学院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

来自北京、上海,以及省内各地市校友代表,学校有关单位负责人、师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监事人怎么注销

小海:嗨!商法小秋,好几天没有见到你了。

商法小秋:是呀!近几天在忙什么呢?小海。

小海:还不是在忙公司里的事。对啦,有个问题我不太明白,能否给我解释一下?

商法小秋:什么问题呀?首先声明,我可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先说一下你的问题呗。

小海:昨天,听到公司里的另外一名股东燕子说,我们公司是否设立监事会的问题,我想问一下什么是监事会?

商法小秋:还好,这个问题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

监事会是公司的一个机构,他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和财务状况,尤其是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

小海:监事会有几个人组成呀?

商法小秋: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称为监事。

小海:监事会成员如何产生呢?

商法小秋: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监事的选举、更换以及监事的报酬事项,都由股东会通过表决决定。

小海:那么谁可以当公司的监事呢?

商法小秋:这个要由股东会进行表决决定,但是监事会成员里面的人员必须有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小海: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是什么意思?

商法小秋:就是在监事会的成员中职工代表,要占到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是,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小海: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如何选择呢?

商法小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小海:职工代表必须是公司的职工吗?不是公司的职工能不能当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商法小秋:这可不行。职工代表监事必须是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才可以。

小海:公司章程能不能对职工代表监事作出特殊的规定?比如说,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监事不用必须是公司职工,而是由其他人来代表职工,这可以吗?

商法小秋:你问的这个问题是个好问题!我们需要仔细分析一下。

小海:说来听听。

商法小秋: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设立职工代表监事的目的来讲,这个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而设立的,他的目的是在公司股东、董监高损害职工利益时,职工通过监事会发声进行救济自己的权利。

其次,新《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设置、成员比例、选任的方式,应当为强制性的规定,强制性规定不允许通过股东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变更,否则会构成无效。

最后,如果股东会、公司章程可以变更法律关第监事会制度的相关规定,那么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会通过自己的地位影响,根据自已的利益随意调整监事会,为其侵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打开方便之门,新《公司法》第一条中关于保护职工利益的规定成为空谈。

小海:明白了,原来是为了保护职工权益呀!

商法小秋:是的。为了保护职工的权益,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了,针对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公司,如果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立监事会且监事不是职工代表时,应当在董事会成员中配备职工代表。这也体现了新《公司法》保护职工权益的立法目的之一。

小海:法律真是一门大学问呀!一个职工代表监事,就有这么精密的程序设计和价值理念,法律人真是了不起!

商法小秋:中国法学博大精深!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我们必须树立一个明确的目标,带着对法学知识的敬畏,只争朝夕,不断求索。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诗酒趁年华!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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