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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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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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摘录出涉及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条款,供广大交通参与者学习、掌握。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三条 【动产抵押权设立的登记对抗主义】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告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时的义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产品缺陷的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产品缺陷责任请求赔偿和追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缺陷产品预防性补救责任】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买卖机动车未过户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侵权救济来源的支付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拼装车、报废车交通事故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驾驶人逃逸责任承担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规则】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公共道路上妨碍通行物品致害的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地下工作物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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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执法大队

关于道路运输管理措施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智能交通系统的快速发展,围绕GPS动态监控与驾驶能力评估体系的争议持续升温。作为拥有数十年驾龄的资深从业者,我们在肯定科技赋能行业安全管理的同时,也注意到部分管理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一、传统驾驶经验的价值重估

长期活跃在运输一线的驾驶员群体,通过百万公里级的驾驶实践,形成了独特的风险预判体系。这种基于身体记忆的安全防御机制,与专业机构制定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存在本质差异。实践表明,优秀驾驶员在复杂路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往往超越实验室环境下的理论推演。

二、管理措施的实际效能分析

当前广泛推行的GPS动态监控系统,其设计初衷是为了规范驾驶行为,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出现了功能异化现象。大部分企业为应对GPS.监管,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数据维护重复抄报手写日周月报。,反而分散了对本质安全的关注。这种"重数据、轻实效"的管理导向,值得监管部门重新审视。

三、能力评估体系的优化方向

驾驶员能力评估应建立多维评价模型,将传统驾驶经验与现代技术手段有机结合。建议引入情景模拟考核、动态心理评估等创新方式,避免简单依赖标准化测试带来的能力误判。同时,应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机制,帮助驾驶员实现能力的持续提升。

我们认为,交通管理创新应遵循"科技赋能而非替代"的原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专业经验。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多方参与的决策机制,使管理措施既能体现技术进步要求,又能反映行业实际需求,最终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动态平衡。

​CD.2025年3月28日

交通运输管理专业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联合中央网信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以“文明交通携手共创”为主题,共同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从积极推动智慧停车,到促进网约车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从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隐患车辆,到严打“飙车炸街”、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从推进城市交通精细化治理,到开展非机动车通行秩序改善……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不断强化智慧化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对各类突出违法犯罪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我国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向好,营造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精准发布安全预警提示

让驾驶人出行更安心

“追尾碰撞情况已掌握,请相互交换行驶证、驾驶证,迅速驾驶车辆在前方服务区处理事故。”10月17日上午9点,李先生和张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保定段发生轻微追尾事故,不到1分钟,他们就接到了保定高速交警支队的撤离告知电话,此次事故导致的拥堵也很快被疏解。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短时间会造成数公里拥堵,处置不好还极易引发次生事故。我们通过应急处置‘闪电告知’等方式,及时通知驾驶人做好自身防护和先期应急处置,并调度警力迅速到场进行处理,尽力避免次生事故。”河北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主任王伟勋说。

从一体化指挥平台到视频解析等各类新技术应用,近年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研发推广交通安全风险预警功能,探索建立区域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群众出行,如何第一时间获知交通拥堵、事故、施工、封路等各类信息?来自天津的张女士每次出行前,都会打开地图导航软件规划路线,同时还能接收到来自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安全行车提示。

实时发布路况信息、出行引导,多地公安交管部门与百度、高德、腾讯等互联网地图企业深度合作,提供精准交通提示和预警,帮助驾驶人规划避开交通事故、拥堵路段的最优路线,科学利用交通信息保障百姓出行便利。

监管查处突出违法行为

守护驾乘人员人身安全

“您好,请您在骑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11月13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农贸市场门口,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将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戴先生拦下,现场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签订安全承诺书。

“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系好安全带,可以大大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伤亡率。”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当地深入推进“一盔一带”整治行动,为驾乘人员的人身安全护航。

“安全带是生命带。现在我们也会提醒后排乘客系好安全带。”欧师傅在南华县跑出租车多年,车内贴着醒目标语,提示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

11月6日凌晨1点左右,山西省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前方一辆轿车走走停停,行驶轨迹异常。民警上前查看,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各地交管部门通过针对性开展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查酒驾醉驾,严处“三超一疲劳”等肇事突出交通违法,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精细化智慧化道路改造

交通资源实现高效运转

近日,浙江杭州市民李先生惊喜地发现,早晚高峰时西湖大道的道路拥堵情况明显好转。“车没有变少,但通行顺畅了很多。”李先生说。

“堵点”变畅,多亏了“智慧交通”的精细化治理模式。设置可变车道,增设一组掉头信号灯,优化路口信号配时,杭州交警通过道路速度管控平台对重点路段进行实时监测,当发现西湖大道东向西方向出现“红色”拥堵车流时,会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

一套“组合拳”下来,西湖大道定安路口延误指数下降,通行效率大幅提升,成功实现“消红”。从“降紫降红”到“消红消黄”,再到“消红变绿”,杭州交警以红、黄、绿为不同道路路段赋色,实现低速拥堵道路和路段精准定位,实时滚动治理。

精细化治理,让交通管理变得更“聪明”。近年来,各地交警对交通运行实时动态掌握,不断提升交警路面快速反应和服务保障水平,让有限的交通资源插上高效运转的翅膀。

在江苏省常州市,中河大桥路段设置了灯光诱导系统、结冰预警系统,满足车辆在恶劣天气环境下安全通行的需求;与溧宁高速互通的分合流交会处,设置分合流预警系统,地面诱导灯闪烁对驾驶员进行预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交通微改造,解决大隐患。今年,常州公安交管部门对104国道常州段进行了示范路改造。“我们在沿线重要节点安装了预警系统,对车辆、行人起到提前发现、预警告知的作用,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常州交警支队农村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时骏说。

“这条路改造得好,不仅出行方便多了,也更加安全了。”家住104国道沿线的村民姜国涛说。

人民日报记者 张天培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交通运输管理专业

一路走来,让出行更美好

9月的石家庄,大街上人头攒动,车辆虽多但通行有序。作为我们党解放的第一座大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在城市管理建设方面为后来者留下了诸多经验。

进入石家庄人民警察博物馆,展板上一份已经泛黄的通告见证了历史的变迁。

这份晋察冀边区石门市政府公安局发出的通告,公布了交通暂行规则,对各种交通行为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其发布时间是1947年12月6日,距离石家庄(时称石门)解放不到一个月。

那时候,晋察冀边区石门市政府公安局已经成立,开始了由城市的解放者向城市的保卫者、管理者和建设者转变的探索。

为了尽快给群众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新环境,当时的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性文件,为新中国成立后大中城市的交通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王浩天摄

一路走来,石家庄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出行更美好”的工作主线,创新思维、破题开路。

前不久,石家庄市槐安路高架桥上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正在巡逻的铁骑交警迅速赶到,不到5分钟当事双方就撤离了现场。

“我们在高架桥、快速路等易堵点段高峰期设置了铁骑待警点,提升交通事故警情发现处置能力,事故平均处理时长缩短到了5分钟以内。”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副大队长李明介绍,加快事故处理速度,能够持续推动交通优化,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通过构建具有公安交管特色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石家庄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提升工作质效和管控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2024年上半年,石家庄市交通高峰平均拥堵指数同比去年下降7.14%;交通高峰平均车速同比去年提升10.60%。

如今,在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意智感中心话务大厅里,每天热线铃声不断,回复的声音此起彼伏。

为了快速精准地发现、定位、解决百姓的急难愁盼,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14个民情民意渠道整合至民意智感中心,深度运用智慧研判分析平台,打造集民意汇聚、网上转办、跟踪督办、评价反馈于一体的“网上枫桥”数据平台,实现第一时间发现、处置问题。截至目前,民意智感中心受理群众事项80余万件,群众满意率保持在高位。

一切改革实践,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一切公安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的平安幸福。石家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局长王晓龙表示:“石家庄公安交管部门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重点方向,不断提升道路交通治理水平,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记者 刘丹 张哲 通讯员 臧新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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