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缴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齐彤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缴纳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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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含增值税吗

纷繁复杂的经济行为中,押金收入、含税收入、视同销售、商业折扣等等各种经营情形下,如何确定增值税计税依据?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五种常见情形下的计税依据确定方式,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一、一般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

1.收取的全部价款

2.收取的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等等)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5.代办保险等收取的保险费,及收取的代为缴纳的车购税、车辆牌照费

二、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情形

一般货物及啤酒、黄酒

销售额的确定

1.一年以内且未逾期,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2.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或者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按照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税, 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

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时就并入销售额计税

三、销售额的核定

核定情形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销售额

核定方式(按照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不考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四、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含税收入常见情况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

3.价外费用

4.计税押金收入

换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者征收率)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010)61930078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本文作者李超,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价内税,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从税收收入来看,2023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6118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9%。

消费税为中央税,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税目历经多次调整,税目渐进演化为15个,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税源相对集中由烟、成品油、小汽车和酒类消费四个税目贡献。第一类是对烟、酒、鞭炮、焰火等课征,防止过度消费的有害影响;第二类是对具有奢侈品特征的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的课征;第三类是对资源性、污染性、能源类消费品,如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涂料、电池等的课征,以促进节能环保和减少资源消耗。部分税目如成品油之下又设有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子目。

>>消费税经过多轮改革更多强调功能定位

事实上,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2019年底,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消费税应纳税额实行三种方式计算,分别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其中,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相对复杂的是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例如:白酒消费税是按复合计税办法征收的,其中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参考《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我们提示,一个应税行为的价款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首先要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用不含税价格分别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20%的商品零售价为226元,则不含增税的销售额是200元(即226/(1+13%)),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6元(200*13%),消费税税额40元(200*20%)。

>>消费呈现结构性亮点,社零稳步修复

当前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出厂价,如果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那么作为计税基础的商品价格还要加上中间环节的利润。因此,后移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原则上并不会重复性征税,但商品的出厂价格与下游客户支付的价格均有可能发生变动,而下游客户实际支付金额的变动即为征收环节后移对消费税税额的影响。

重要的是,考虑到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市场的议价能力是一个影响因素,行业是否新增消费税税负,将根据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而定。如果厂商的议价能力很强,下游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较小,则无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即消费税税额变动较小。但是,如果下游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其利润空间较大,征收环节后移会较为显著的增加消费税税额。

我们继续提示,消费税改革涉及内容较多,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批发环节,征管难度也相应加大。我们认为,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预计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预计将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

>>如果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对生产商和消费者均有一定影响

当前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出厂价,如果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那么作为计税基础的商品价格还要加上中间环节的利润。因此,后移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原则上并不会重复性征税,但商品的出厂价格与下游客户支付的价格均有可能发生变动,而下游客户实际支付金额的变动即为征收环节后移对消费税税额的影响。

重要的是,考虑到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市场的议价能力是一个影响因素,行业是否新增消费税税负,将根据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而定。如果厂商的议价能力很强,下游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较小,则无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即消费税税额变动较小。但是,如果下游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其利润空间较大,征收环节后移会较为显著的增加消费税税额。

我们继续提示,消费税改革涉及内容较多,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批发环节,征管难度也相应加大。我们认为,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预计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预计将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超预期;地缘政治形势变化超预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金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很多人都会消费,但是却不知道消费税是什么,更别说要怎么计算了,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消费税的含义和计算。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香烟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进口产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纷繁复杂的经济行为中,押金收入、含税收入、视同销售、商业折扣等等各种经营情形下,如何确定增值税计税依据?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五种常见情形下的计税依据确定方式,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一、一般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收取的全部价款

2.收取的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等等)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1.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5.代办保险等收取的保险费,及收取的代为缴纳的车购税、车辆牌照费

二、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情形

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货物及啤酒、黄酒

1.一年以内且未逾期,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2.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或者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按照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税, 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

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时就并入销售额计税

三、销售额的核定

核定情形

核定方式(按照顺序)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不考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四、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额的确定

折扣方式销售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按扣除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1.一般货物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款计税

还本方式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都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含税收入常见情况

换算公式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

3.价外费用

4.计税押金收入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者征收率)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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