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柳若怡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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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消费税税目:1.烟(卷烟、电子烟、雪茄、烟叶);卷烟(甲乙以70元/条为界限划分)、电子烟在生产、进口、批发环节征税,雪茄、烟叶只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

2.酒(白酒、啤酒、黄酒、果酒等);白酒和卷烟都是复核计征20%税率+1元/KG

啤酒、黄酒从量计征。啤酒(甲乙类啤酒以3000元/吨为界限划分)

3.化妆品(不包含唱戏卸妆油)

4.小汽车:豪华小桥车(不含增值税130万以上)零售环节加征一道税率10%

5.金银铂钻、翡翠玉石、珠宝等 金银铂钻只在零售环节征收税率5%

6.烟花爆竹(不包含体育比赛发号枪)

7.高尔夫球、杆、帽等

8.成品油、汽车、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等 航空煤油暂免征收

9.手表(不含增值税1万元以上)

10.摩托车(排量250ML以上)

11.涂料(含量150ML以下免征)

12.电池(燃料电池、原电池、蓄电池等)

13.实木地板(包括白板、涂料地板等)

14.木制一次性筷子

15.游艇(不包含无动力帆艇)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文作者李超,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的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价内税,一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从税收收入来看,2023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6118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9%。

消费税为中央税,全部为中央收入,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税目历经多次调整,税目渐进演化为15个,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税源相对集中由烟、成品油、小汽车和酒类消费四个税目贡献。第一类是对烟、酒、鞭炮、焰火等课征,防止过度消费的有害影响;第二类是对具有奢侈品特征的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的课征;第三类是对资源性、污染性、能源类消费品,如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涂料、电池等的课征,以促进节能环保和减少资源消耗。部分税目如成品油之下又设有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子目。

>>消费税经过多轮改革更多强调功能定位

事实上,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制度调整,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4年以来新一轮消费税改革等。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2019年底,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消费税应纳税额实行三种方式计算,分别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其中,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相对复杂的是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例如:白酒消费税是按复合计税办法征收的,其中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参考《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我们提示,一个应税行为的价款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首先要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用不含税价格分别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20%的商品零售价为226元,则不含增税的销售额是200元(即226/(1+13%)),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26元(200*13%),消费税税额40元(200*20%)。

>>消费呈现结构性亮点,社零稳步修复

当前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出厂价,如果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那么作为计税基础的商品价格还要加上中间环节的利润。因此,后移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原则上并不会重复性征税,但商品的出厂价格与下游客户支付的价格均有可能发生变动,而下游客户实际支付金额的变动即为征收环节后移对消费税税额的影响。

重要的是,考虑到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市场的议价能力是一个影响因素,行业是否新增消费税税负,将根据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而定。如果厂商的议价能力很强,下游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较小,则无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即消费税税额变动较小。但是,如果下游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其利润空间较大,征收环节后移会较为显著的增加消费税税额。

我们继续提示,消费税改革涉及内容较多,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批发环节,征管难度也相应加大。我们认为,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预计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预计将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

>>如果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对生产商和消费者均有一定影响

当前消费税的计税基础是商品出厂价,如果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那么作为计税基础的商品价格还要加上中间环节的利润。因此,后移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原则上并不会重复性征税,但商品的出厂价格与下游客户支付的价格均有可能发生变动,而下游客户实际支付金额的变动即为征收环节后移对消费税税额的影响。

重要的是,考虑到消费税作为间接税,市场的议价能力是一个影响因素,行业是否新增消费税税负,将根据厂商、经销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而定。如果厂商的议价能力很强,下游经销商的利润空间较小,则无论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还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其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并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即消费税税额变动较小。但是,如果下游经销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其利润空间较大,征收环节后移会较为显著的增加消费税税额。

我们继续提示,消费税改革涉及内容较多,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批发环节,征管难度也相应加大。我们认为,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预计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预计将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超预期;地缘政治形势变化超预期。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12月3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消费税税目共十五大类。

十五个税目分别是: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11月19日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10月累计,国内消费税12120亿元,同比增长18.7%。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纳税人。《条例》中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又增加了批发、零售,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都会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条),并对消费品自用情形进行单独表述。

(二)关于征税对象和税率。《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做法,采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方式确定消费税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

(三)关于应纳税额计算。《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为避免专业名词产生歧义,《条例》中“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调整表述为“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四)关于计税价格。《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关于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分别核算的规定。

参照国际通行概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对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即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对自用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计税价格的规定,并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保持前后概念统一,将《条例》中“自产自用”和“生产”的表述调整为“自用”和“销售”。

(五)关于抵扣政策。《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关于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抵扣政策,同时按照现行政策,对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十项抵扣政策进行明确,涉及卷烟、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档化妆品等,对于抵扣凭证管理也进行了规定。

(六)关于税收减免。结合现行政策执行情况,《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调控的特点和税收政策实践,明确了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七)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税收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进行了细化规定,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补充和完善了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自用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等相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八)关于税收征管。结合征管实践,《征求意见稿》中补充对纳税人申报应税消费品计税数量明显偏低时的核定权限,增加海关作为核定部门,即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对消费税征收主体的表述,同时明确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消费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关于纳税地点、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消费税共治条款,明确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税务机关消费税管理活动,加强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利于维护健康公平的消费税法制环境,也有利于后续消费税改革的顺利实施。与增值税法草案保持基本一致。

(九)关于消费税改革试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包括一次性竹制筷子

万亿级税种消费税近些年改革动作频繁,其中就包括调整征收范围和税率。随着消费税立法启动及前期官方释放的一些信号,外界一度认为消费税改革重点不再是征收范围和税率调整,但事实或许并非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十四五”规划)在谈及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要求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这意味着下一步消费税改革重点依然包括征收范围和税率的调整,下一步消费税征收范围有进有出,可以将一些高污染、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现有部分税目的消费税税率也应该有所调整,可以考虑提高高档奢侈品税率,适当降低成品油等税率。

征收范围、税率继续调整

消费税征税对象是特殊消费品,目前包括烟、酒、油、车等15个税目,目的在于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不可再生资源、奢侈品等商品消费,并筹集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中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2028亿元,同比下降4.3%。消费税目前是国内第三大税种。

2014年开启的消费税改革重点,主要是调整和优化了征税范围和税率调整。

比如酒精、小排量摩托车、普通化妆品等不再征收消费税;电池、涂料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2014年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三次上调,2015年烟草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2016年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

下一步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会如何调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的研究表明,消费税扩围可以将高标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比如私人飞机、高档皮草产品、高档箱包、红木家具、不可降解包装物等。一些高档生活性服务、高耗能、高污染服务类产品也可以考虑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比如高尔夫、高档演出等文化娱乐产品、高档医疗保健服务类产品、高档桑拿洗浴、赛车等高档体育等。

今年两会,民盟中央一份《关于实行消费税动态调节机制的提案》称,现行消费税关于高档奢侈品的税目已显不足,一部分污染环境的消费品未纳入征税范围,限制了消费税功能的发挥。

该《提案》建议,动态调整征税范围。比如高档家具、高档电子产品等,其价格大都非常昂贵,税基宽广,对其征收消费税,可以更好地扩充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并且能够正确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另外,对白色污染塑料袋、含磷洗衣粉等污染环境类的消费品进行征税,增强消费税保护环境的生态功能。

部分消费税税率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蒋震认为,成品油是私家车消费重要燃料,又是企业或个人开展生产经营的中间投入品,在当前宏观经济下,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可以酌情降低税负。另外小排量汽车已经不再是高档奢侈品,而是满足通勤需要的必需耐用消费品,可以针对小排量汽车做出更加优化的税率安排。另外酌情提高烟草制品消费税水平。

征收环节后移

由于征管便利,目前中国绝大部分消费税税目征收环节都在生产环节。消费税下一步改革重点是征收环节后移。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明确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加重了生产企业负担,不利于鼓励生产经营积极性,而且部分企业通过多种手段来偷税漏税。而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批发环节,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企业负担,更好地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增加财政收入,不过征管难度也相应加大,而且对地方收入有影响,因此要稳妥推进。

财政部去年曾表示,正在按照国务院部署,逐个品目论证可行性和方案,统筹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

在现有的消费税税目中,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征税外,分别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收入主要来自烟、酒、成品油、小汽车四个税目,因此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关键在于这四个税目。

一位地方财税官员曾告诉第一财经,目前烟酒油车征收环节后移征管可控,但没有成熟的政府间收入分成方案。因此,没有全部推开。征收环节后移,必然会导致烟酒等生产地税收锐减,如何稳妥推进是关键。

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关键在于做好征管可控前提下,解决好地方收入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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