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笔者分析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活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法定代表人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所以有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虽然有权对外行使民事权利,但不能超越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开会的授权。如果法定代表人行使民事权利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其行为即为超越权限的行为。 最后根据民法典504条所述,若相对人订立合同时为善意,则相对人有权主张该合同有效。在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超越了其权限,订立合同,一般情况合同都合法有效。要主张其合同无效,需要认定相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了职权,还恶意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法定代表人具体权限的限定具有内部性,是无法对抗其善意第三人,所以相对人在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无需去核查该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权限限制。因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超越其具体权限的情况,那么应该认定相对人是善意的,则该合同合法有效。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 撰稿:莫林泳 编辑:马晓晨 校对: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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