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劳动律师|关于使用河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薛阳

豫社保〔2021〕4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

日前,河南省统计局发布了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1351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5946元的计发基数,核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此文下发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具体手续由各经办机构自行安排。

二、省直参保单位从2021年7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对7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21年8月底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2021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6月28日

1、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后,应当确定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尽快督促用人单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工伤认定,需要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人社局认定工伤,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逾期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社局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因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先向工伤认定科申请,避免超期拒绝受理。

3、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后,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确定,也可以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协商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可以向人社局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缴纳社保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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