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哪些材料2025,广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劳动纠纷 编辑:俞俊

一、广州市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哪些材料2025,广州市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哪些材料

本文主要介绍了工伤职工、工亡、失踪职工和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所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五种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三种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材料、失踪认定证明等;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要提交三种材料,包括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被供养人户口簿、经济状况证明等。

法律分析

(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一份《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表格);

2. 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一份《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

5. 对于跨统筹区户籍的工伤职工,如果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且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一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协议》可从网上下载);

6. 如果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如果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或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审核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则需提供工伤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

(1)总承包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

(2)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温馨提示:

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二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报告书》、《死亡殡葬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工伤失踪的提供失踪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存在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对于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申请人和工亡职工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交公证书,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可被纳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内(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4、街道办事处、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5、供养亲属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广州市劳鉴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需要申请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协议书或单位证明一份(该协议书由参保单位和遗属就垫付费用进行签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协议》网上下载。

7、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

温馨提示:已经办理了定期待遇申领的,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1—4级伤残职工,供养遗属每年6月前必须进行生存认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没按时提交证明的,将会停发待遇。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提供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需要提供工亡职工死亡证明、身份证明和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工亡职工亲属申领待遇需要提交以上三种材料。

结语

工伤职工待遇申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 一份《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2. 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 一份《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4. 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5. 对于跨统筹区户籍的工伤职工,如果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且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一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协议》可从网上下载);6. 如果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 如果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或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1. 《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2.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 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报告书》、《死亡殡葬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工伤失踪的提供失踪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1. 《广州市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2. 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 存在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对于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申请人和工亡职工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交公证书,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可被纳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内(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4. 街道办事处、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1. 总承包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2. 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广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广州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时间需要多长时间?广州工伤待遇申领要收取手续费用吗?其实,申领工伤待遇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资料准备齐全都可以办理申领工伤待遇成功,现在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广州工伤待遇审核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广州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办理条件:

1、经工伤认定、鉴定部门审批;

2、符合条件的工伤。

办理资料:

1、单位盖章《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

8、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9、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单位盖章《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亡待遇还需提供死亡证明;

4、失踪待遇还需提供失踪证明,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证明等;

5、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供养关系相关证明;

7、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广州市劳鉴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被供养人非本市户籍的,应同时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提供享受待遇情况证明;

3、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流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三、广州工伤待遇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广州工伤职工待遇申请材料要求:

(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

5、跨统筹区户籍职工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三,且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一份,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网上下载);

6、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8、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审核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则需提供工伤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

(1)总承包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

(2)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温馨提示:

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方式二进行待遇申领,即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办理退休的,需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死亡报告书》、《死亡殡葬证明》、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工伤失踪的提供失踪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

2、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存在供养关系的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对于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申请人和工亡职工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交公证书,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可被纳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内(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2003年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4、街道办事处、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5、供养亲属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印有帐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广州市劳鉴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需要申请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一份、协议书或单位证明一份(该协议书由参保单位和遗属就垫付费用进行签定),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一式两份(《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协议》网上下载。

7、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

四、工伤待遇申请

法律分析:伤保险待遇申领大致有三个步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予以受理的申请,劳动部门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经过工伤认定,构成工伤,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他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应由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五、广州市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广州市工伤认定流程: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送达等流程。2.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人社局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广州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申请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须填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该市的《市职工申请表》及该市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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